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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 中央社

持有陸定居證 陸委會重申:認定等於拿到戶籍

陸委會今天重申,持有中國大陸定居證等同於持有中國大陸戶籍或護照等,也等於取得中國大陸身分,兩岸條例解釋權在陸委會,不會受到中國大陸不同解釋的影響。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1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梁文傑於會上回應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昨天召開例行記者會所提及內容。

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昨天指稱,定居證是發放給被批准到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民眾短期持有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證件,台灣故意混淆各類證件,目的是阻撓台灣民眾在大陸申領各式證件。

梁文傑回應,朱鳳蓮明確地提及,定居證是發給「被批准」赴中國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民眾短期持有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證件;不管是臨時性或過渡性,這都表示當事人有提出申請,也獲得批准。

梁文傑強調,陸委會認定這樣的狀況等同於持有中國大陸戶籍或護照等,也就是取得中國大陸身分;兩岸法律用詞不太一樣,不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解釋權在陸委會,不會受到中國大陸不同解釋的影響。

陸委會日前發出令釋指出,兩岸條例規範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倘若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界定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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