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13歲少年毒品糾紛槍殺19歲友 自首後遭控3罪「最重死刑」

[周刊王CTWANT] 泰國依善地區(อีสาน)黎府(จังหวัดเลย)日前發生一起槍擊案,起因是一名13歲少年與19歲友人,由於毒品問題發生爭執後,竟開槍射殺對方,隨後向警方自首。而他目前被安置在黎府省立少年觀察與保護中心接受調查與保護管束,並面臨故意殺人罪、非法攜帶槍支罪、使用第一類毒品罪等重罪指控。
綜合外媒報導,事發於黎府清坎區(Chiang Khan)一所學校附近的森林中,當地警方4月6日在現場發現19歲男子奧塔豐(Auttaphon)的遺體,死者胸部中彈,疑似遭到.22口徑的槍支射殺喪命。年僅13歲的少年並未逃離現場,而是主動向警方投案,並交出作案的槍支,相當配合警方調查。
據少年的說法,當天他和奧塔豐前往森林中獵鳥,當時對方帶著一顆俗稱為 「Yaba」 的甲基安非他命藥丸。而他要求奧塔豐分享藥丸時遭拒絕,接著奧塔豐指出,他之前已經服用過1顆。隨後雙方發生爭執並很快升級為肢體衝突。據少年稱,奧塔豐拿出刀具試圖攻擊他,於是他在自衛情況下開槍射殺對方。
奧塔豐的親屬表示,奧塔豐自15年前雙親過世後,便由祖父與失明的祖母撫養長大。家人知道奧塔豐有吸毒問題,多次勸阻卻無法改變孩子的行為。至於該名年僅13歲的少年,據他的祖母透露,他從9 歲起就開始使用毒品,並早已輟學,還經常向她索取錢財購買Yaba。如果她拒絕給錢,少年便會暴怒,甚至對她施暴。
目前,被安置在黎府省立少年觀察與保護中心接受調查與保護管束的少年,面臨3項重罪指控,包括刑法第288條「故意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5至20年有期徒刑;《槍支、彈藥、爆炸物、煙火及仿製槍支法》第8條「非法攜帶槍支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1萬泰銖(約新台幣9560元)以下罰款或兩者併罰;《毒品管制法》第162條「使用第一類毒品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2萬泰銖(約新台幣1.9萬元)以下罰款或兩者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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