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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 台灣醒報

社區將管寵物與充電樁 學者提醒租戶權益

「租戶是否可當區權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該檢討!」學者黃志堅10日在公聽會上如此建議,並提醒房市投資增加下,很多住戶本身並未住在社區,應讓租戶參與管理;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則說,目前已著手研議將社區「寵物飼養管理」與「電動車充電樁設置」納入修法範疇,打造與時俱進的社區管理制度。



增加補助與培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日由召委牛煦庭舉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週年系列公聽會(一):改善公寓大廈管理,政府應該做些什麼?」公聽會。董建宏表示,許多社區大樓都面對寵物干擾鄰居、犬隻糞便處理、充電樁申設與停車位爭議等問題,現行法令缺乏明確規範,導致管委會無法有效處理、住戶糾紛頻傳。



因此他透露,正研擬透過修法,明定相關使用行為標準與管理權責,讓社區不再陷入「有爭議、卻無法可管」的兩難。未來將強化地方政府的補助機制,針對公共通道與衛生環境等項目提供資源,同時要求管委會定期公開財務狀況,推動社區財務透明化,及透過專業課程,提升管理人員對設施設備與財務規劃的理解。



針對公設點交糾紛問題,內政部報告建議,社區可委託第三方專業單位協助檢測與驗收,並強調若建商未依規交接,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法裁罰。住戶若對設施品質不滿,也可透過消保機制提出申訴,保障消費者權益。



區權人定義要調整

不過輔大法律系助理教授黃志堅指出,誰可以參與社區事務很重要,在現有法規中大多是「區權人團體」,但他認為團體的範圍要再調整,例如建商,以保留戶來說算是,但跳出整體社區利益,建商卻是買賣相對人。另外,獨立車位的產權、以及租戶在現今制度並不算區權人,但他們卻與社區有很大的利害關係。



黃志堅舉例說,由於現在很多住宅的用途從自住變成投資,因此很多社區的區權人並不住在社區,但若租戶有權益問題想反映,常會被忽略,因此就容易會有很多紛爭。他強調,承租戶不能參加區權人大會,在區權人的規定上,內政部需要儘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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