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不再強制退休 年金可展延多領20%
因應高齡社會來臨,65歲退休年齡解禁!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明定勞資雙方協商後,可延後強制退休年齡,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員工持續投入職場,延後退休還能享有不少好處。
「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增列「強制退休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將勞資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也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擁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
勞動部舉例,勞雇雙方若已協商將退休年齡延後至67歲,則勞工即可繼續工作至67歲;如果勞雇雙方協商不成立,則回到現行規定。若勞雇雙方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的退休年齡後,雇主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逾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可依法處雇主30~150萬元,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65歲以上繼續工作的勞工,除了能持續參加勞工保險外,年資累計無上限,加上年金給付有展延機制,每延1年給付金額提高4%,最多可增加20%,因此,年資愈長且延後請領,每月及最終領到的年金也愈多。
勞動部指出,勞保年金制度實施時,已明定老年年金給付的法定請領年齡,將逐步調高至65歲,今(2024)年請領為64歲,明(2025)年則達到上限65歲。符合此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且已辦理離職退保的勞工,可依相關規定申請老年年金給付。
不僅如此,勞工持續留在職場並參與勞保,仍享有請領勞保其他保險給付,包括傷病、失能及家屬身故喪葬津貼等權益,更可在滿65歲之前,獲得就業保險保障。倘若遭遇資遣等非自願離職情形時,最高可享有9個月的失業給付,甚至在參加職業訓練期間,還能請領最長半年的職訓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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