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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 中央社

運動場所室內空氣品質 環境部擬納管小型健身房

為確保民眾室內運動的呼吸健康,總樓地板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室內運動健身場所為室內空氣品質列管對象,環境部今天說,規劃最快年底下修門檻,將小型健身房工作室納入管理對象。

為了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環境部過去曾兩次公告,要求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社福機構、政府機關、鐵路運輸、民用航空站、捷運車站、展覽室、商場、博物館及美術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演廳、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及運動健身場所,必須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其中,運動健身場所部分,是以總樓地板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者為列管對象,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張順欽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正討論將下修門檻。

張順欽指出,目前坊間有許多型小型健身工作室,消保處日前調查認為這些場所的空氣品質需要改進,因此建議環境部應刪除樓地板面積限制,但目前仍在討論中。

張順欽也說,除了健身房外,目前正檢討將過去兩批公告列管場所的定義更明確化,以確認人流較多影響較大的場所等有受管制,但這些都還須至現場查看,目前仍在規劃中、還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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