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8 | 中央社
臺東縣衛生局稽查並下架胡椒粉含蘇丹色素案 以確保食的安全
臺東縣衛生局今日(11/8)接獲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通知,好之味薑黃粉檢出蘇丹紅色素,提供濟生股份有限製作違規的產品已販售並流入各縣市,衛生局也立即派員稽查,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衛生局已責令涉案廠商自主辦理相同品項(不同效期)的產品預防性下架兩週,以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經查臺東縣涉案名單內之三家業者於113.06.24、113.06.28、113.07.19分別向濟生股份有限公司購入,品名:特級胡椒粉-600g、購入品號:1A6C0010C、有效日期:2026.06.12(計60盒)、2026.06.18(計30盒),共計90盒;及品名:特A胡椒粉-600g、購入品號:1A6C0010D、有效日期:2026.07.09,共計30盒,現場於門市賣場及廠庫貨架皆未查獲同批號同效期的涉案產品。
衛生局說明,由於蘇丹色素具有潛在致癌性,非我國准用的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與製程的管理,避免觸法。業者若使用該違規原料將會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再依同法第49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已於官網(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2886)設置「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專區」公布使用該不合格原料的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及相關資訊,民眾若有疑慮可上網查看,並呼籲民眾若有購買上述產品請立即停止食用,並攜帶商品至原購買門市辦理退貨作業。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未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同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疑慮,請撥打食安專線089-331172衛生局食品藥政科洽詢。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經查臺東縣涉案名單內之三家業者於113.06.24、113.06.28、113.07.19分別向濟生股份有限公司購入,品名:特級胡椒粉-600g、購入品號:1A6C0010C、有效日期:2026.06.12(計60盒)、2026.06.18(計30盒),共計90盒;及品名:特A胡椒粉-600g、購入品號:1A6C0010D、有效日期:2026.07.09,共計30盒,現場於門市賣場及廠庫貨架皆未查獲同批號同效期的涉案產品。
衛生局說明,由於蘇丹色素具有潛在致癌性,非我國准用的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與製程的管理,避免觸法。業者若使用該違規原料將會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再依同法第49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已於官網(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2886)設置「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專區」公布使用該不合格原料的下游業者名單、產品名稱及相關資訊,民眾若有疑慮可上網查看,並呼籲民眾若有購買上述產品請立即停止食用,並攜帶商品至原購買門市辦理退貨作業。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未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同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疑慮,請撥打食安專線089-331172衛生局食品藥政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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