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4 | 中央社
苗栗議員陳光軒酒駕累犯 民進黨祭停權3年處分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去年8月酒後駕車不慎追撞前車遭法院判刑。民進黨苗栗縣黨部今天指出,從判決得知他非初犯,而是一犯再犯,縣黨部評議委員會決議予以停權3年處分。
陳光軒於民國113年8月22日在頭份市駕車不慎追撞前車,警方到場發現其酒測值達0.32mg/L(毫克/升)超標,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苗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可上訴。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根據判決內容揭示,陳光軒先前有1次酒後駕車緩起訴處分紀錄,得知陳光軒「並非酒駕初犯,而是一犯再犯」。
縣黨部指出,基於民進黨對「酒駕零容忍」原則,依過往案例,陳光軒應被開除黨籍;但鑒於多年來陳光軒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民主發展貢獻,以及案發後他積極檢討與改善態度良好,經縣黨部評議委員會決議予以停權3年處分,以示警惕,期望黨內公職人員以此為戒。
陳光軒是前駐日代表謝長廷子弟兵,因參與苗栗大埔抗爭、太陽花學運等運動而投入政壇,陳光軒已連任3屆議員,若遭停權3年,下屆恐無法再以民進黨籍身分參選。
對此,陳光軒表示,事發前一晚餐敘曾喝了2杯烈酒,沒注意到經過一夜休息,酒精仍未完全代謝。事故當下雖僅不慎稍微輕碰前車,他還是主動請警方到場處理,態度始終坦然。對於停權處分,已向中評會提出申訴請求說明。
陳光軒於民國113年8月22日在頭份市駕車不慎追撞前車,警方到場發現其酒測值達0.32mg/L(毫克/升)超標,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苗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可上訴。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根據判決內容揭示,陳光軒先前有1次酒後駕車緩起訴處分紀錄,得知陳光軒「並非酒駕初犯,而是一犯再犯」。
縣黨部指出,基於民進黨對「酒駕零容忍」原則,依過往案例,陳光軒應被開除黨籍;但鑒於多年來陳光軒對民進黨及苗栗地方民主發展貢獻,以及案發後他積極檢討與改善態度良好,經縣黨部評議委員會決議予以停權3年處分,以示警惕,期望黨內公職人員以此為戒。
陳光軒是前駐日代表謝長廷子弟兵,因參與苗栗大埔抗爭、太陽花學運等運動而投入政壇,陳光軒已連任3屆議員,若遭停權3年,下屆恐無法再以民進黨籍身分參選。
對此,陳光軒表示,事發前一晚餐敘曾喝了2杯烈酒,沒注意到經過一夜休息,酒精仍未完全代謝。事故當下雖僅不慎稍微輕碰前車,他還是主動請警方到場處理,態度始終坦然。對於停權處分,已向中評會提出申訴請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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