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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 中央社

每年11月至翌年3月鰻苗管制出口 漁業署呼籲切勿違規私運

漁業署與財政部關務署戮力遏止鰻苗走私,關務署臺北關於昨 (12)日鎖定可疑出口貨物及出境旅客,查獲空運走私出口鰻苗14萬2,680尾,市價至少170萬元以上,刻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沒入鰻苗後續轉供學術研究及放流等公共利益目的使用,以增裕漁業資源。

漁業署說明,現階段鰻魚產業仍仰賴天然捕撈鰻苗,鰻苗資源為各鰻魚利用國關注之重點,為維護我國鰻魚資源及確保產業需求,自96年起,將鰻線、鰻苗及幼鰻等3種規格,於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列為管制出口期,並持續進行資源調查。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每年鰻苗資源變動大,為確保我國捕撈鰻苗得依國內養殖業者需求捕撈及放養,防堵不肖商民於管制出口期間伺機走私賺取不法利益,自100年起透過跨部合作,與財政部關務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於管制出口期前即召開會議,分享我國鰻苗捕撈近況,研析歷年緝獲樣態與查緝情資,持續對高風險出口管道強化機動查核,已建立行政部門間的默契,快速地縱橫向連繫協調有助於各項籌備與佈署工作,嚴密查緝以防止違法輸出情事。

漁業署再次呼籲,每年11月至翌年3月為管制出口期間,不得出口鰻線、鰻苗及幼鰻,切勿以身試法違規私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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