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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 中央社

動團力爭公投禁山豬吊 林業署:續推改良式方案

台灣動物共生聯盟不服其「立法禁止使用山豬吊」公投提案被中選會駁回,今提行政訴訟,欲促成案。林業署今天回應,立法禁用恐讓誤觸者怕觸法而不通報,主張續推改良式獵具方案。

台灣動物共生聯盟發言人潘翰疆指出,他擔任領銜人,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函文要求,大修公文主文及理由書,提出「你是否同意立法禁止含金屬材質之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俗稱山豬吊)之使用、持有、販售、製造、陳列及輸出入,但經法律規定之例外情況除外。」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中選會113年12月20日召開委員會議審查後,決議駁回本件公投提案,並在今年1月8日發函給潘翰疆。台灣動物共生聯盟不服,今天提起行政訴訟,控告中選會,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令中選會作成審核通過。

山豬吊使用的主管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回應指出,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是原住民傳統狩獵、山村農民防治野生動物危害農產的基本方法,有強烈使用需求,若全面禁用,發生誤捕黑熊等瀕危野生動物時,可能會怕觸法而不通報救援,甚或滅證,反不利保育;以上論述已在中選會聽證會時說明。

林業署並說,目前國際上鼓勵使用改良獵具來降低對動物的傷害,並無全面禁止使用金屬套索;已研發對動物傷害性較小的改良式獵具,宣導山村居民免費申領,已發放6506具,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農業部農糧署合作,持續辦理多場宣導活動,講解野保法及改良式獵具,期望能逐步以改良式獵具全面取代。

潘翰疆則質疑中選會凌駕大法官釋憲文803號意旨,擴張解釋曲解原住民基本法第19條,視禁止山豬吊為侵犯原住民狩獵方式的自由;並錯誤解讀其所提公投案,例如「涉及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方式,原住民族有選擇以何種方式狩獵的自由」。

他說,其實此公投案通過後,立法院可以法律做適當限制,並設計例外情況;而且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都已禁用獸鋏,不應換成山豬吊就不同,況且山豬吊對動物的傷害性更大、更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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