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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 中央社

雇主舊制勞退準備金不足 113年罰835萬元

勞動部今天提醒雇主,如果有聘僱適用勞退舊制且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應於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統計去年未足額撥補遭裁罰計41件、共新台幣835萬元。

勞動部今天舉辦例行業務說明會。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表示,如果雇主有僱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今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的退休條件,雇主記得要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應退休金,若不足應於3月底前一次補足。

謝倩蒨說明,當勞退舊制的勞工在次年度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之一的時候,雇主就應將其納入足額提撥。自請退休條件包含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強制退休條件則是年滿65歲。

謝倩蒨舉例,A公司一共僱有50名勞工,適用勞退舊制有6人,其中4人在今年符合退休條件,估算需要給付這4名舊制勞工退休金共435萬元;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為425萬元,不足的10萬元就要在今年3月底前補足。

勞動部最新統計,已足額提撥率為99.75%,去年未足額提撥裁罰41件、共835萬元。

勞動部指出,民國112年足額提撥率為99.8%,去年略降主要是因為事業單位家數變動、導致比率略有浮動。統計至112年底,仍有僱用勞退舊制勞工的事業單位計7萬5708家、113年底是7萬4317家;勞工人數部分,112年約53.5萬多人、113年約48.4萬人。

勞動部說明,違反前開足額提撥規定者,可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勞工退休金條例於94年7月1日施行,此後到職的勞工一律適用勞退新制。如果是94年7月1日以前到職的勞工,若沒有選擇適用新制,就要繼續適用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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