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4°
( 16° / 13° )
氣象
2025-04-01 | 中央社

職場霸凌防治修法 勞長盼勞工與公務員保障一致

勞動部長專訪1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余曉涵台北1日電)勞動部公務員之死,促使勞動部、考試院啟動職場霸凌防治修法,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不論勞工或公務員,希望申訴、調查等機制一致,「不讓任何人被遺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去年11月發生公務員輕生事件,調查確認死者生前遭到職場霸凌,點燃輿論怒火,導致勞動部人事地震,全案移送法辦,公部門霸凌問題也浮上檯面,相關投訴遍地開花。

事隔4個月,勞動部今年3月底再次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增列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不少民眾到勞動部臉書(Facebook)留言,包括:「公部門單位請一起加入執行」、「先把公務員的處理好,再說吧」、「公部門單位也需要被重視」等。

洪申翰近日接受中央社專訪,他坦言,從立委轉換跑道接掌勞動部,首要任務就是處理職場霸凌,雖然職安法適用的對象僅限一般職場勞工,但他期待「不要有高低保障差別」。

談到職安法修法,洪申翰表示,勞動部在這過程中,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頻繁交換意見,希望能讓不同身分的工作者,不論是公務人員或是勞工,在職場霸凌定義、職場霸凌申訴、調查程序要求上,都可以盡量拉齊。

他說,對於公務員不適用職安法一事,經過確認,考試院及保訓會將透過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的修訂,藉以防治公務機關職場霸凌。

洪申翰認為,不管勞工、公務員是適用職安法或是公務人員相關法規,就調查程序上都希望讓他們獲得一定的公平對待及處理,儘管後續在懲處或是救濟時,兩方會在不同體系和法規處理,可是「不應讓任何人被遺漏」是重點。

勞動部的職安法修法草案,除了定義霸凌、建立申訴調查機制,對雇主霸凌加重罰責,也授權子法訂定雇主的調查時程為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調查時必須有至少1/2外部委員參與,後續也會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建置人才庫。

至於公務員職場霸凌的相關法規,包含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保訓會日前已預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正和用人機關研議提出最適方案。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中,增訂專節明定職場霸凌申訴處理程序,包括霸凌行為人涉案情節重大得先調整其職務,調查小組應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以及不得對申訴人秋後算帳等。

另外,銓敘部則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函陳考試院審議,增列公務人員犯職場霸凌、性騷擾、性侵害、酒駕、毒駕致死或重傷等重大違失行為,且有具體事證,納入一次記2大過專案考績免職條件。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生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