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7 | 中央社
洗髮露宣稱具促進生長療效 中市府開罰60萬元
近年網購與社群行銷盛行,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今天公布,去年查獲違規化粧品廣告85件,總裁罰金額426萬元,其中一款洗髮露因宣稱具「促進生長速度」等療效,遭重罰60萬元。
食安處發布新聞稿指出,近年網購與社群行銷盛行,不少業者透過各類網路平台自行轉售化粧品,常使用的行銷手法,包括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者見證影片等,甚至直接轉載廠商文案、任意引用國外研究或報告,試圖營造產品具明顯功效的印象。但化粧品僅供外部使用,只能用於清潔、保養或美化,絕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能。
食安處說明,去年查獲違規化粧品廣告85件,以網路廣告最為普遍高達74件、占比87.1%;其次為電視與廣播廣告11件、占比12.9%。
食安處表示,違規商品以乳霜、面膜、洗髮精、精華液等為主,常出現「抗過敏」、「消炎修復」、「促進膠原蛋白」、「除皺除疤」等違法字詞。且部分產品雖添加中草藥成分,業者卻引用「本草綱目」內容宣稱「具殺菌、消炎、治療效果、達到醫美級效果」,嚴重誤導消費者。
根據食安處統計,去年共查獲85件違規化粧品廣告,總裁罰金額達新台幣426萬元,其中一款洗髮露更因宣稱具有「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等醫療效能字眼,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遭市府重罰60萬元。
食安處提醒,化粧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等內容,違者將依法處分;若涉及虛偽、誇大者,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
食安處發布新聞稿指出,近年網購與社群行銷盛行,不少業者透過各類網路平台自行轉售化粧品,常使用的行銷手法,包括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者見證影片等,甚至直接轉載廠商文案、任意引用國外研究或報告,試圖營造產品具明顯功效的印象。但化粧品僅供外部使用,只能用於清潔、保養或美化,絕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能。
食安處說明,去年查獲違規化粧品廣告85件,以網路廣告最為普遍高達74件、占比87.1%;其次為電視與廣播廣告11件、占比12.9%。
食安處表示,違規商品以乳霜、面膜、洗髮精、精華液等為主,常出現「抗過敏」、「消炎修復」、「促進膠原蛋白」、「除皺除疤」等違法字詞。且部分產品雖添加中草藥成分,業者卻引用「本草綱目」內容宣稱「具殺菌、消炎、治療效果、達到醫美級效果」,嚴重誤導消費者。
根據食安處統計,去年共查獲85件違規化粧品廣告,總裁罰金額達新台幣426萬元,其中一款洗髮露更因宣稱具有「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等醫療效能字眼,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遭市府重罰60萬元。
食安處提醒,化粧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等內容,違者將依法處分;若涉及虛偽、誇大者,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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