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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 中央社

台中疑販售狗貓肉連石虎都有 市府報請檢警偵辦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今天揭露有繁殖場疑販售老邁貓狗,除狗肉、貓肉外甚至連石虎都有。中市府將報請檢警偵辦並表示,吃狗肉可處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25萬元罰鍰;若吃石虎可處5年徒刑,罰金200萬元。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財政業務質詢,台灣民眾黨市議員江和樹現場播放一段影片,揭露有繁殖場疑販售老邁的狗、貓給不法獵捕集團。他表示,去年10月接獲繁殖場員工檢舉,繁殖場內老邁的狗疑遭販售,更去頭去尾賣給食客,還有家犬、家貓遭迷昏後宰殺,進而販售牟利。

江和樹深入調查,他循線聯繫賣方,發現除成塊的狗肉與貓肉外,竟然還有保育類動物石虎。江和樹提到,貓肉被稱為補給品,石虎肉則被稱為超級補給品,其中有狗肉竟然還有晶片。

江和樹說,他派人佯裝買客日前相約在一處停車場交易,以新台幣3500元買到4公斤的狗肉,他隨即交給市府,要求動保處處理。江和樹建議,市府應要求繁殖場犬隻死亡也要有火化證明,避免遭不肖業者任意宰殺販售。

副市長黃國榮看完影片後也相當震驚與訝異,他說,若有集團宰殺販售狗肉貓肉,市府一定嚴辦並指示動保處研議更周延辦法防範。

農業局長張敬昌則說,市府嚴厲譴責並報請檢警偵辦。吃狗肉或石虎都是違法,吃狗肉可處2年徒刑,併科25萬以下罰鍰;若是吃石虎等保育類動物,可處5年以下徒刑,罰金200萬元。

動保處長林儒良表示,已經將肉品送驗,釐清是狗肉或貓肉,結果約1週至10天內出爐。市府會以行政命令,要求繁殖場若有犬隻死亡,火化後要出具死亡證明並繳回晶片,避免再有老邁犬隻遭販售宰殺,被吃下肚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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