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7 | 中央社
自住房屋與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6/2 竹市稅務局提醒市民儘速辦理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下稱房屋稅2.0)於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宣布114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出租房屋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把握時間,儘早完成相關申報作業,以確保自身權益。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針對非自住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稅,自住房屋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應於3月24日(原定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以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此外,今年期出租房屋如要適用較低稅率,同樣應於3月24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報,考量今年是實施的第1年,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的政策美意,財政部宣布今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稅務局說明,出租房屋放寬的適用對象包括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個人名下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的住宅,及由法人持有並委託合法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
稅務局指出,自住房屋完成戶籍登記後,可掃描稅單上QR-Code,連結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服務或以書面郵寄、親自臨櫃辦理申報,免附戶口名簿等書證;如屬出租房屋放寬的適用對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報。稅款如已繳納,經核定後有溢繳稅款者,稅務局也會主動辦理退稅,確保民眾權益不受影響。
稅務局補充,114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因適逢假日,延至6月2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提醒民眾儘速繳納。
此外,為服務民眾,稅務局於開徵期間在1樓大廳提供納保官諮詢服務,網站也設有「房屋稅2.0 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 及懶人包等,歡迎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 401至418、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針對非自住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稅,自住房屋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應於3月24日(原定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以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此外,今年期出租房屋如要適用較低稅率,同樣應於3月24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報,考量今年是實施的第1年,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的政策美意,財政部宣布今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稅務局說明,出租房屋放寬的適用對象包括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個人名下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的住宅,及由法人持有並委託合法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
稅務局指出,自住房屋完成戶籍登記後,可掃描稅單上QR-Code,連結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服務或以書面郵寄、親自臨櫃辦理申報,免附戶口名簿等書證;如屬出租房屋放寬的適用對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報。稅款如已繳納,經核定後有溢繳稅款者,稅務局也會主動辦理退稅,確保民眾權益不受影響。
稅務局補充,114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因適逢假日,延至6月2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提醒民眾儘速繳納。
此外,為服務民眾,稅務局於開徵期間在1樓大廳提供納保官諮詢服務,網站也設有「房屋稅2.0 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 及懶人包等,歡迎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 401至418、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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