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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 中央社

偽造車牌重罰7.2萬元 因改系統耗時延後實施

使用偽造、變造車牌,加重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7萬2000元罰鍰等交通違規處罰,原訂明天上路,但因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等較原本預期還要耗時,因此將延後上路。

鑑於使用偽造、變造車牌行駛的違規案件有增加趨勢,形成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及治安問題,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提高偽造車牌相關罰則。

交通部今天表示,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施行日期,交通部原報行政院建議7月15日,但因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與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及教育訓練,均較原預期所規劃時程需再多些時間。

目前尚未確定新修訂條文實施時間,交通部說,在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並等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將即施行。

根據修正內容,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的罰鍰,可處汽車所有人的罰鍰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而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等行為,將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額的罰鍰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針對使用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可重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如果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而其他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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