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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 中央社

農業部放寬農貸規定支應營農資金 鼓勵農漁業者投入農業經營

農業部為落實照顧農漁業者,長期推動專案農貸,以金融支持農業永續發展,自推動以來,已協助逾139萬戶農漁業者取得營農所需資金。本次為配合漁業、畜牧產業政策之推動,並扣合產業實務需求,及扶植因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受有損失之農漁民,修正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等規定,自114年10月10日生效適用。主要修正內容包含延長畜牧類及漁業類登記證書或許可證補正期限、提高「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下稱農企業災貸)最高貸款額度、延長「農民紓困貸款」期限及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情事,增修「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及「農民紓困貸款」規定,修法受益對象至少990人以上,預估每年增加提供逾13億元貸款額度予農漁業者,充分支應營農所需資金。

農金署表示,本次修正專案農貸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延長畜牧類及漁業類登記證書或許可證補正期限:考量養殖及畜牧設施興(改)建實務情形,「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及「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有關各該登記證書或許可證補正期限由撥貸後2年修正為3年,前揭貸款資金動用期限並配合修正,由最長2年修正為3年。

二、修正農企業災貸最高貸款額度:近年物價水準及生產成本上漲,修正農企業災貸「農產業」類最高貸款額度由1,0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漁業」類最高貸款額度由5,000萬元提高為6,800萬元。

三、延長「農民紓困貸款」期限:為減輕還款壓力,「農民紓困貸款」貸款期限由最長1年修正為2年。

四、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情事,放寬貸款限制:為協助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情事發生,遭受農業損失之農漁民,「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新增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不受農業外所得上限規定之限制。「農民紓困貸款」貸款對象新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並增列得再次申貸之但書規定。

五、擴大「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支應範圍:因應新增經行政院核定之桃園農業物流加工園區,進駐該園區之業者,亦得申請「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農金署進一步說明,透過本次修法,能提供更符合農漁業者經營需求之貸款條件,鼓勵其投入農業經營,未來也將依循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及實務需要,持續滾動檢討專案農貸規定,並透過農業金融部門,提供高效率的農貸服務及融資輔導。有資金需求之農漁業者,可就近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如有相關貸款疑義,歡迎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業部農業金融署:0933-23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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