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外遇者想繼承配偶遺產?這兩種情形不允許
黃靖芸/律師
有位網紅醫生遭週刊爆料與另一名知名營養師發生外遇長達十年,而兩人的外遇的情況也並非低調,這位營養師不僅介入他人家庭,甚至還曾對元配嗆聲,而出軌的醫生不僅為了營造形象不願離婚,還強迫元配得要接受其外遇的行為,讓其與小三變成共享丈夫的狀態,而在元配因病過世後,這位醫生更是像岳家表明要妻子遺留下來的財產,讓岳家感到非常不滿,極力要守住女兒的遺產,不讓這位出軌的醫生拿到任何一毛錢。
大家可能聽到這樣的事情都會覺得很可惡,出軌的人竟然還想要繼承配偶的遺產,對於配偶的父母來說可能真的會很心痛,大家聽到可能也會覺得對被出軌的那方很不公平,然而,實際的情況真的可以如元配的父母所希望的那樣,完全守住女兒的遺產嗎?
依據民法第1144條的規定,配偶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因此在正常的情況下,出軌的醫生確實還是能夠繼承配偶的遺產,不過這並非確定的結果,因為在一些情況下,這位醫生很可能會沒辦法繼承到妻子的遺產,在民法第1145條有規定,假如有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話,繼承人就會喪失繼承權,例如故意去殺害被繼承人或是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利用詐欺或脅迫方式去讓被繼承人做出遺囑變更、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侮辱的情況,遭到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
若是醫生的妻子生前有留下表示不讓這位醫生丈夫繼承遺產的證明,那麼這位醫生就很有可能會因此喪失繼承權,除了這種情況之外,最強而有力的方式就是生前預立一份有效的遺囑,並且在遺囑內清楚表明不願意讓丈夫繼承遺產,這樣一來無論醫生再怎麼去爭,都會因為被繼承人有表明不讓其繼承遺產而喪失遺產的繼承權。
不過按照目前媒體的報導,上述的兩種情況似乎都沒有發生,因此,縱然大家對於醫生出軌還想取得妻子遺產的行為感到生氣,但依據法律的規定,這名醫生基本上仍舊有繼承其妻子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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