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特權獎金不除,納稅人權無保障!
黎舒/退休人士
公務員有三節獎金,果真不是訛傳!然而,此三節獎金,可能僅限總統府員工獨享!日前,總統府國務機要費遭刪1千萬、凍結2千萬元,致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發信給總統府員工,「因國務機要費遭刪凍,三節獎金取消發放,請大家見諒。」潘秘書長自曝總統府員工有三節額外福利的消息一出,頓時讓絕大多數的公務員感到驚訝並投以羨慕的眼光,有人自嘲都在政府機關工作卻比別人卑微,實在不公平。看來,總統府若無法說明為何福利可厚此薄彼,全國公務人員恐難心服。
同是政府機關公務員,獎金制度卻大不同的豈止總統府?財政部每年編列1億多元的稅務獎勵金與行政執行署每年近2億的執行獎金,皆屬公務人員原本就有的考績獎金、年終獎金外的特權獎金,而且沒有法源依據。這些獎金的存在,讓不肖稅務人員與執行署官員為了績效、領獎金,濫開稅單、違法執行,導致稅災氾濫、人民被霸凌。這從行政法院所處理的案件裡,每兩件行政訴訟至少就有一件屬於稅務事件即可證明。
由於稅災氾濫,民告官即使獲得勝訴,但行政法院法官常常不自為判決、不撤銷原處分,僅發回原處分機關,讓課稅機關對納稅者再做出另外的課稅處分,納稅人因此周而復始,疲於奔命於行政法庭,纏訟二、三十年依然無解,貽笑國際的萬年稅單現象因此而生。無奈的是,行政法院的法官卻因財稅專業不足,讓納稅人一再深陷司法絞肉機,因之招來「敗訴法院」的負評,又能怨誰?
為了解決稅務紛爭,去除行政法院為「敗訴法院」負評及終結萬年稅單,司法院研擬了「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簡稱「稅審法」),送立法院審查。美中不足的是,儘管司法院以保障納稅者權利而研擬「稅審法」之立意,值得肯定。然違法的稅務獎勵金不廢,即便「稅審法」通過審核,依然令人憂慮此法只能治標,而無法治本!
稅務獎勵金、執行署執行獎金,乃承襲威權時期檢舉獎金而來。此等獎金,引誘人性貪婪,激發了人性惡的一面,豈能讓其繼續傷害國家與國人?此外,稅務獎勵金、執行署執行獎金之發放,更是嚴重對全國公務員的不平等對待。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黃俊杰指出:「基於公務員俸給(含加給)法定主義,無法源基礎的獎勵金,欠缺合法性依據。沒有強烈公益理由,讓欠缺法律依據的獎勵金繼續存在,其亦造成公務員薪俸之不平等對待。」
「紫禁城過太爽?」筆者以為,在總統府工作才有的「特權禮金」,確實讓人觀感不佳,也對其他公務員有大小眼之別。而財政部的稅務獎勵金與執行署的執行獎金,除了明顯不公,更存有不義之弊。在此誠摯地期盼為民監督、把關的立委諸公,審預算時,千萬別猶豫,廢了讓人深惡痛絕的違法獎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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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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