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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 匯流新聞網

【投書】報稅季 錯誤稅單的荒謬:從房屋稅2.0談起

【投書】報稅季 錯誤稅單的荒謬:從房屋稅2.0談起

退休電子商/李財明
五月報稅季如期而至,納稅人本應安心履行義務,卻因房屋稅2.0新制的倉促上路與制度不周,再次陷入混亂與不安。台東利嘉國小的司令台竟收到房屋稅單,要求繳納556元,荒謬得讓人啼笑皆非。稅務局辯稱是電腦自動勾稽,彷彿「電腦會斂財」已成現實。而這並非孤例,據多位地政士與專家指出,系統轉換與歸戶錯誤,已導致民眾稅率錯置、非自住誤判,錯誤稅單紛至沓來。

問題癥結,在於政府推行新制時資訊說明嚴重不足,制度細節複雜,導致民眾無所適從。尤其令人擔憂的是:不少人名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卻收到2%的非自住稅率,造成民怨四起。專家建議,民眾務必比對稅額與去年是否有異,必要時尋求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協助確認。簡單一句:「先查清楚,再繳稅」,竟成為現代公民自保的必要防線,令人無奈。

錯誤稅單並非今日始見。國稅局不依證據調查來認定所得性質,甚至將舉證責任推給納稅義務人,更是惹民怨,例如:洋菇大王林天財的冤稅案,他以科技研究種植成為台灣之光,每季買貨預備3億,因為銀行員建議轉一些金額到小孩戶頭,但是資金仍是他自己調度運用,而且當時和銀行簽約註明小孩不能使用這筆資金。但國稅局卻直接認為老先生是贈與,把10次提出又匯入的本金3億加總成33億,課贈與稅再加罰一倍及滯納金後,合計高達12億。一夕之間家產全被國家拿走,晚景淒涼又罹癌,令人心酸。

大律師也難逃錯誤稅單,法學教授陳長文即曾遭遇稅捐機關將其自住房屋誤列為營業用途,長達15年誤課稅款,政府僅以《稅捐稽徵法》第28條「五年時效」為由,拒絕全數退還。在媒體揭露與民意支持下,立法院於民國98年修法補正,明文規定政府錯課稅應全數退還,不得援引時效限制,堪稱台灣納稅人權保障的里程碑。據媒體報導民國98年《稅稽法》修正後1年內,全台申請退稅6822件、金額超過3.5億元,可見人民冤繳稅情況嚴重,納稅人權益獲得了保障。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 2021年底,財政部竟再度提案修法,撤銷這項保障,儼然回到戒嚴時代的法制思維。這不僅悖離納稅者權利保障原則,更令人質疑,當政府與司法體系聯手排除人民申冤的最後可能,究竟誰來守護憲法保障的人權?

更弔詭的是,財政部口稱資料保存困難,卻忽視當今數位化時代資料管理應更便利、精準,根本無藉口推卸責任。法務部本應擔任「政府律師」角色,卻以「避免永無止境的爭議」為由附和修法,更顯失職。

從房屋稅2.0的混亂徵收,到稅稽法保障的倒退,我們不禁要問:國家的課稅權力與人民財產權,是否還有平衡與對話的空間?課稅應有正當程序,錯課應全額退還,是民主社會的基本常識。如果制度設計與執行機關都不願認錯與修正,那麼「依法納稅」將淪為單方面的義務,而非雙向的契約。

值此報稅季,懇請立法委員們勿忘初衷,積極推動恢復《稅稽法》第28條保障納稅人之規定。如同陳長文大律師所說,財政部更應知過能改,將功贖罪提案恢復《稅稽法》第28條第2項精典法案。只有政府願意承認錯誤、落實補救,人民才能真正信任與支持國家的稅收體系,讓「依法納稅」不只是口號,而是公正與信任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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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freepik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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