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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 匯流新聞網

【投書】國稅局濫用「實質課稅原則」成課稅黑洞?


【投書】國稅局濫用「實質課稅原則」成課稅黑洞?


童禮欣/退休人士


當你自以為已經依法納稅了,有一天居然收到國稅局以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實質課稅原則」、「租稅規避」要求補稅,甚至裁罰,你會不會當場崩潰?我原本以為這是追劇的橋段,近日在視頻中聽到張進德大會計師的專訪,老衲都要成為憤青了。


最勁爆的是張進德大會計師還直言不諱的說,在台灣只要辦過幾件稅務案件,就可以當「稅務審判官」啦!曾在研討會的時候,最高行政法院就承認他們裡面真正懂得稅法的只有兩位法官….」。而「 納保官制度」形同虛設,多數納保官本身就是稅官出身,缺乏獨立性,難以對抗體系內部壓力。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本是為了保障人民,但其中第七條的「實質課稅原則」卻在實務中淪為稅務機關對抗人民的利器,被扭曲為課稅萬能鑰匙。原意是防止企業或個人假裝形式合法、實際逃稅,但實務中卻被稅官濫用為「主觀解讀」的藉口,只要對國稅局有利他來用,對國稅局不利他不用,甚至用來推翻現有法條與交易事實,對人民肆意課稅。老百姓爭取到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被國稅局濫用成了《納稅者權利「迫害」法》。


納保法第七條明文:「稅捐稽徵應以實質課稅原則為依據,稅捐稽徵機關得就交易或行為實質內容認定應稅事實。」


乍看是正義的話語,怎麼實際運作卻變成:


形式合法也沒用,稅官說你「實質」應稅,就能開單。


白紙黑字的契約,被說成是規避稅負的「假交易」。


合理的財務安排,被視為「避稅」。


稅務機關藉機大肆援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實質課稅原則」課稅,往往將合法的租稅規劃誤判為租稅規避,導致眾多企業與民眾陷入「被補稅」的夢魘,甚至被貼上逃漏稅的標籤。這樣的執法方式,不僅損害納稅者信賴原則,更造成企業撤資、投資退縮與人民財務崩潰的連鎖效應。許多守法經營的小企業與中產家庭,在毫無預警下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開單數百萬、甚至上億稅單,一夕之間破產、查封、孩子學費繳不出、長輩醫療停保,這樣的「保護人民」究竟在哪裡?


明明是納稅人在合法範圍內,依據稅法條文規定,透過合理安排達成減少稅負為目的的「租稅規劃」,卻被恣意為納稅人雖形式上合法,卻刻意利用漏洞或虛構交易,違反稅法精神的「租稅規避」?試想稅官不看契約、不看實際金流,只根據「懷疑」與「推論」,就指稱是「假交易」、「規避稅捐」,例如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被指為「以贈與包裝買賣」,課以高額贈與稅。這種「主觀認定」真是到了無限上綱的地步,「納保法」原本是納稅人保護傘,怎會變成刀子?人民權益竟被隨意輾壓,「租稅規劃」是納稅人基本權利,不應被污名化或被當作犯罪嫌疑對待。


公正透明的稅制攸關全民的權利,民眾大都了解政府徵收稅捐是必要的,因為若沒有一定的稅收,許多公共建設必定無法順利推動,人民也無法享有高品質的生活。但是在台灣,一般大眾每天代步、維生的汽機車,人民卻必須繳交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空氣污染防制費3種費用,只是空氣污染防治費不是在監理機關直接徵收,而是在加油站收油時,附加在油費裡。


對人民賴以維生的工具課以財產稅剝了三層皮,已經是侵害人民之自由權、工作權,甚至是侵害其生存權的違憲嫌疑,為了爭取合理稅制,本應以保護人民而實施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如今第七條的模糊彈性,被國稅局運用為課稅兇器,淪為一把指向人民的刀,磨刀霍霍的納保官,僅是體制的附庸,實是陷人民於不義。


當人民依法行事卻被「主觀實質」打成逃稅犯,制度正義何在?當合法節稅都被懷疑、被否定,誰還敢在台灣投資?徒然讓誠實守法者更無所適從、讓逃稅者更懂得鑽漏洞。期許政府與國稅局應秉持良心回歸初衷,讓納保法真正「保」住人民權益,而非變成濫課稅收的後門。人民應該恐懼不法,而不是害怕守法。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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