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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 周刊王

日料店「2份哇沙米300元」!她留1星負評 店家怒公開正臉照

日料店「2份哇沙米300元」!她留1星負評 店家怒公開正臉照
嘉義某間日料店日前發生消費糾紛。(圖/日料店臉書粉專)

[周刊王CTWANT] 嘉義某間日料店近日發生一起消費糾紛,一對夫妻帶著婆婆19日前來用餐,期間向店家要了2次哇沙米(山葵),店家在點餐時未說明價格,導致客人結帳時才發現2份哇沙米竟要300元,最後還是付了錢,之後上店家Google評論區留下一星負評。店家不滿反擊,怒公布監視器畫面,還將客人的正臉露出,雙方已分別向警方提告。

該名女顧客在Threads上發文說明始末,19日她和老公到店裡消費,「當時我們追加了兩坨芥末,但在點餐時完全沒有說明需要收費,也未見任何價格標示。」直到結帳時才發現兩份芥末要價300元,最後還是有付錢,只是在櫃檯抱怨了一下,認為應該在點餐當下說明價格較為妥當才離去,並於google評論留下一顆星負評。原PO強調,整個過程完全沒有激烈用語,只是嚴肅表達不滿。

豈料,店家看到負評後,當晚就在粉專上公開「未打碼的監視器畫面與錄音,並公布我們的真實姓名。我甚至請警察協助打電話溝通下架,店家也沒有任何願意溝通的意思。」原PO又氣又無奈的表示「我有付錢,負評也只是誠實敘述用餐經驗,我有需要被公開個資在網路上公審嗎?」

對此,店家在粉專上連發3篇文回擊,「吃完山葵又追加又打包,不用錢?誰家那麼佛心,我也要去吃。」、「喜歡吃就付錢,沒毛病吧?正常人誰會不知道要錢?」最後雙方鬧上警局,店家提告毀謗、妨害名譽,客人則以《個資法》希望店家將未打馬賽克的影片刪除。

對此,嘉義市政府消保官指出,依據《消保法》,店家應向消費者說明使用方法、提供正確資訊,店家若送哇沙米之前沒有清楚告知價格,事後才追加報價,消費者有權可以不用給付。


日料店「2份哇沙米300元」!她留1星負評 店家怒公開正臉照
用餐客人在Threads上說明始末。(圖/翻攝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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