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開車「少1動作」秒挨罰1200!一堆駕駛中招 交通局曝規定

[周刊王CTWANT]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如果遇雨或天色昏暗時,都應開大燈,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600元。近日有駕駛收到罰單才知道自己違規,於是發文提醒「就算是大白天你自己覺得視線清清楚楚,也一定要記得開大頭燈唷」,引發網友熱議。
原PO在臉書社團「iBeta 愛北大」發文,自己最近收到罰單,才知他在下雨天時未開啟大燈,因此挨罰1200元,「善意提醒一下大家,只要有雨滴,就算是大白天你自己覺得視線清清楚楚,也一定要記得開大頭燈唷!避免民眾眼睛視力不佳而導致看不清楚造成危險。BTW, 查了一下日行燈是不可以的」。
貼文引發討論,不少駕駛留言「現在跟以前的社會不一樣了,以前的人會看狀況檢舉,現在的檢舉人真的很變態,而且法規也很爛,縱使當下只是小雨滴,又是中午時分視線清晰,只要氣象報告是下雨,不開燈就是會收罰單」、「很多駕駛人的觀念都停留在大燈是給自己照亮外面的,卻不知道它也能在不良天候時讓別人看到自己」。
事實上,新北市有位陳姓民眾先前於白天時下著雨行車卻未開啟大燈,遭檢舉後收到紅單,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下雨天容易造成駕駛人視線不佳,故法規規定遇雨即應開啟大燈,判決陳男敗訴。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一般駕駛人白天沒有開大燈習慣,因此即便下雨仍未開大燈,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如果遇雨或天色昏暗時,都應開大燈,特別是遇到大雨視線不佳時,更須透過燈光來提升車輛辨識度及增加用路人注意,以提升行車安全。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如遇白天下雨須要開啟大燈,並隨時保持適當車距及注意路況,共同維護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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