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當成罪人,怎麼把狩獵文化傳給下一代?」——專訪布農族獵人王光祿
2013年7月,台東海端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族名:Tama Talum)因母親想吃野味,持長槍獵捕長鬃山羊、山羌等保育動物,遭到警方逮捕起訴。
法院認為,獵捕保育動物是為提供母親食用,並非基於原住民傳統文化或祭典,或是具有學術教育目的,被認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此外,王光祿打獵時使用的土製長槍是在部落撿到的,被法院認定不符《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許可的原住民自製獵槍條件。
2014年10月台東地院一審判處3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7萬元。2015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全案一度定讞。為此,王光祿與律師團展開了長達11年的漫長訴訟,引發台灣社會對於原住民狩獵傳統文化與野生動物保育的討論。全案歷經檢察長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釋憲等過程,並於2021年獲得蔡英文總統特赦,最終於2024年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王光祿無罪定讞。
王光祿案讓最高法院創下司法史上為非常上訴案開庭首例,他曾在牽著母親的手步入法院時說:「作為一個布農族的男人,如果沒有獵槍,會被村民取笑,希望能把原住民傳統文化還給我們。」
11年恍如隔世,他的母親、妻子相繼離世,自己也一度住進加護病房。有人不解,都已被特赦,為何還要走這艱辛的司法訴訟?他說:「原住民在自己的傳統領域裡,狩獵是沒有罪的,也只有這樣才能把狩獵文化還給原住民,如果被當成罪人,怎麼把狩獵文化傳給下一代?」
對他而言,狩獵,是一條讓族人真正有尊嚴、回家的路。
「不是說打就打」 狩獵象徵英勇、智慧及對部落的付出
布農族是屬於高山的民族,王光祿說,在父親那一輩,幾乎每個家庭都會打獵。小學五年級父親帶他上山,起初先幫忙揹裝備、撿拾獵物。上山時有許多禁忌,不能讓家裡的女性知道,不能隨意喧嘩、打噴嚏、放屁;獵人要保持極度低調專注,心無旁騖;更不能先說今天要打什麼獵物,父親說:「山神今天要給我們什麼禮物,就是什麼;如果沒有,我們一樣會常常上山。」
打獵會看季節,動物懷孕期間禁止上山狩獵,讓生態有機會休息、繁殖,好的獵人懂得等待,為的不只是更好的時機,更是人與山林共生永續的智慧與默契。獵人比誰都了解山林現在哪些動物過剩,會造成生態不平衡,可以多打;哪些需要給牠時間培育⋯⋯更重要的是,只要打到,就一定要追到,不可浪費。
那個年代,裝備尚處落後,連頭燈都要揹著大大的電瓶才能發電。只有開槍的人才能戴頭燈,跟在後面的孩子是沒有頭燈的。因此,在夜裡,還是孩子的他常常只能一路摸黑、一路跌,跟在父親後面走。他笑說,小孩耐摔,而他從小就喜歡上山,一點也不覺得苦,即便常走到一邊打瞌睡一邊走,他都覺得很好玩。
有一次,在一片漆黑中行走的他,一不小心就從峭壁滑下,還好抓到一旁的石頭而保住性命。
狩獵的夜,常充滿著黑不見底的危機,一點也不輕鬆。
他跟父親時常一上山就是一個禮拜,以前,部落耆老們還會自己煮火藥,老人家把某種木頭燒成木炭打碎成粉,先將木炭粉跟硫磺一起煮、炒乾,守在爐旁用中火熬4小時,再用杵慢慢搗勻、攤出曬乾,再裝進買來的彈殼裡,自己煮火藥裝。
看似拮据的年代,他卻覺得:「父執輩以前的耆老才是真正『獵人』啊,我們這一輩都小兒科。」
小學五年級,他拿獵槍打下了人生中第一個獵物——斑鳩。那一刻,他真正從心裡感覺自己是一個獵人。要打到一隻獵物,容易嗎?他說,一點也不,首先,你的力氣要足以能拿起一把槍;再來,動物是會跑的,而且牠們存在的範圍如此廣,布農老人常說,打到獵物,是運氣,是獵物剛好遇到你。運氣不好時,整個晚上都看不到。
此外,要夠懂山,才找得到動物。猴子常在果園裡,山羌通常在一般的棲息地,而山羊常在峭壁附近,山豬則喜歡在有水、泥漿的地方…...。
許多人質疑,開放原民狩獵是否會造成濫捕、濫殺的情況?他認為,這是對狩獵文化的不理解,因為要打到一隻獵物,需要的能力非常繁複。他舉例,走在下過雨軟塌的土壤上,一般人非常容易跌倒,獵人要懂得控制身體重心,不能完全往下放,需要極度專注而細膩地感覺腳下的地質,更需要豐富的山林經驗累積。
此外,要看得懂風向。當風由下往上吹時,動物若位居比人更高的位置,便聞得到人的味道,一定馬上跑掉;若風中往下吹,則比較有機會打到。
下雨的夜,山裡有很多會吸血的螞蝗。他笑說,要吸就給它吸,常吸到傷口都流血,久了就習慣了。
只要山裡起霧,在裡頭迷路是常有的事。年輕時,他很喜歡一個人上山,偶爾遇到這種狀況,他總會記得老人家說過:「迷路時要冷靜,不能緊張,緊張反而會把體力消耗掉,更走不出來。既然找不到路,就先靜下來,原地休息、起火、保持體力。等霧散一點就有路了。」
狩獵,從來不是說打就打,說有就有,這是與山林及祖靈的對話,對布農族人,更是與生態間找到平衡的智慧與行動。父親說,狩獵最大的意義,是跟部落族人一起分享獵物。因此,那些因上山而面臨的危險與傷痕,都是一種光榮的印記,象徵一個男人的英勇、智慧,及對部落的付出。
「現在族人都說:沒被抓過就不叫『獵人』。」
國中畢業後,他如許多原民青年一樣離開了家鄉,來到北部找工作。他陸續在二重、桃園做過製銅板工人,再到三重及基隆做了13年的聯結車駕駛。離鄉30多年,在北部結婚生子。
這30多年,即便離開家鄉,他仍笑稱自己是「城市獵人」。有朋友的果園被猴子侵害農作物,便常找他幫忙;回到部落時,他仍常和族人一起上山。
後來,他逐漸發現自己的身體因長時間工作造成了損害,當時父母年歲已大,部落裡沒有人陪伴,依據原住民傳統,父母需由么男照顧,他便毅然賣掉了房子,回到部落老家,也開啟了後續截然不同的命運。
台灣自1970年代開始實施禁獵,1989年改行《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後,狩獵在部落成了一種污名,他說:「現在族人都說,沒被抓過就不叫『獵人』,對原住民而言,好像『被抓過』才算有張『獵人執照』。」
2013年,他為完成高齡母親想吃山羌的心願,持土造長槍獵捕保育類動物被判三年半定讞,2021年被時任總統蔡英文特赦,但「免刑不免罪」,王光祿仍有罪但是不用入監。歷經三任檢察總長替王光祿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於2024年撤銷有罪判決,自為改判王光祿無罪確定,11年的訴訟之路畫下句點。
在無罪判決中,司法院認定,原判決以王光祿所持獵槍並非「以原住民文化所允許之方式」製造而論刑,並未究明原住民早已有使用非自製槍枝狩獵文化,同時也忽略釋字第803號解釋中對安全性的考量及要求,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之旨有違。
此外,王光祿打獵是供家人食用,並非營利,打獵行為本身亦是基於原住民傳統文化,因此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之限制;此次狩獵雖未事先取得許可,但在前述理由之下,同樣也不適用槍砲條例中相關刑罰。而在2024年,行政院已在2月的《野保法》修法草案中增列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行政罰條文,待未來正式通過後,即可兼顧原住民傳統與野生動物保育。
判決無罪的那一天,他心情複雜,即便高興地表示「這次真正的無罪了」,他用自己的案件,在歷史上為原民爭取了狩獵的正當性,也唯有這樣才能把狩獵文化傳下去。
「狩獵文化能繼續傳承,身為一個原住民才有尊嚴。」
11年來,他的母親、妻子皆陸續因病離世。這條路,不只他,在他身邊的人也走得操勞艱辛。常常收到法院通知,隔天就要立刻上台北,往返奔波,體力心力都是耗損;而在2016年,他自己也因身體不適一度進入加護病房,期間還裝上了葉克膜,一度面臨生死交關。律師陳采邑表示,王光祿非常上訴期間十分煎熬,人也逐漸消瘦,希望總統蔡英文重視此案,及早還給王光祿一個公道。
即便總統於2021年給予特赦,不必被關,但他不願就此了結,「如果可以用我的事件,換取原住民狩獵的權利,即使是犠牲,我都不應該在中途放棄。」
他認為,身邊的律師團隊給予很大的支持,告訴他,狩獵原本就是他們的文化,希望替他討回公道。
他被判刑之後,對部落也有很大的影響。不只族人更加不敢上山狩獵,甚至不敢站出來聲援、主張自己的權益。他說,部落大部份的族人學歷並不高,碰到跟法律有關的事,都會因恐懼而不敢公開支持,只敢私下給予他鼓勵。而這對狩獵文化是一大打擊。
「城市的人可能很難理解,住在山上的我們,跟山林之間的情感;還有為什麼許多老人吃慣了山裡的肉,那種狩獵取來的肉,跟去買來是完全不同的意義。」
原本是一種光榮的狩獵行為,成了必須遮遮掩掩的非法犯罪。他堅持的,是一種本質上的意義翻轉。猶如每當慶典時,族人皆會上山狩獵,一起分享打來的肉,那種快樂很單純,卻難以被不同文化的人理解。
他尋求的,是一種被理解的可能與正當性。即便不同,都有存在的權利。
回想起11年前那一天,他因為想滿足母親的心願,上了山,行使他身為一個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結果接踵而來的是被帶進警局、上了手銬、11年的漫長訴訟、最愛的兩個親人相繼離世⋯⋯。問他後悔過嗎?他堅定地說從來沒有。
11年後的現在,部落的狩獵文化又再度蓬勃,即便許多限制對他們而言仍格格不入。例如上山要登記打什麼動物及數量,這恐怕是領受山神禮物的子民,永遠無法理解的事。然而,至少部落的孩子開始跟著他學習狩獵,他說,有個才十來歲的孩子,狩獵技巧相當敏銳,連草叢都勇敢地鑽入,跟著他上山下山,幫忙揹、撿拾獵物,絲毫不覺得累,每當看到這樣的孩子,他就覺得十分欣慰。
「只要狩獵文化能繼續傳承下去,我們身為一個原住民才有尊嚴。」
11年,他仍如初學狩獵的少年,謹記在迷霧之中,不要驚慌,耗盡體能,反而要保持冷靜,因為迷霧終有一天會散去,那一刻,就是重新啟程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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