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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 環境資訊中心

彰化風場航道三禁令被判違法 漁民勝訴開離岸風電公正轉型先例

交通部航港局於2021年實施彰化風場航道管制,針對漁民與航運商發布「禁航」、「禁漁」與「強制報到」三大禁令,引發漁民不滿,並訴諸司法行動,歷經三年纏訟,終於本(5)月15日迎來司法勝訴。這是我國首次就風場航道規劃做出違法判決,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認為,本案能成為公正轉型在法制上的重要案例。



彰化風場航道三禁令被判違法 漁民勝訴開離岸風電公正轉型先例

彰化風場航道行政訴訟案迎來勝訴結果。圖片來源:漁環中心。


漁民告贏交通部 風場航道三禁令全失效


交通部航港局2021年頒布「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劃設航道與緩衝區,並對航運商與漁民實施嚴格管制,以確保航安。指南要求漁船「禁航」避免進入風場航道;也實施「禁漁」,禁止在彰化風場航道之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更規定「強制報到」,要求所有穿越彰化風場航道的船舶,應向彰化航港局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essel Traffic Service,VTS)報到,違者將處以10萬~50萬元罰鍰。


「禁航」、「禁漁」與「強制報到」三項禁令引發漁民反彈,漁民遂委託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下簡稱漁環中心)提起訴願,並於2023年訴願成功,撤銷禁魚令


今(2025)年3月交通部則主動廢止禁航令,但因未公告新的航行規則,漁民擔憂未來再受侵害,續提行政訴訟。該案於5月勝訴,漁環中心律師推測,三項禁令將於下月底失效。


彰化漁民黃超群表示,「這麼多的開發案,我們海上的漁民始終是被犧牲的一群。」強調漁民並非反對國家建設,也不是拒絕配合,但是「風場要做,航道也要開,還不准我們進出作業,這就剝奪我們的漁權和生存權。」期盼判決結果能夠讓政府願意尊重漁民,並保障漁民權益。




彰化風場航道三禁令被判違法 漁民勝訴開離岸風電公正轉型先例


彰化風場航道。圖片來源:交通部航港局


禁漁令引用國際案例失當 禁航、強制報到亦無法律依據


漁環中心律師黃馨雯提及,在訴願階段就成功撤銷禁魚令,關鍵竟是交通部援引的國際案例。交通部聲稱參考新加坡與直布羅陀海峽的航道制度,但律師團發現,即便這些地區的船舶密度遠高於彰化外海,卻從未禁止漁船通行或作業。


黃馨雯以新加坡麻六甲海峽的「新加波海峽分道通航制」為例,麻六甲海峽船舶數量是彰化外海的4~5倍,航道面積只有台灣的1/10,卻未實施禁漁令,交通部顯然違反比例原則。她認為,如此國際案例也給了訴願委員撤銷處分的底氣。


在行政訴訟階段,儘管《航路標示條例》賦予交通部劃設航道的權限,但法院認為,該條文並未明確授權禁止特定類別船舶通行,或從事漁業行為。此外,原公告中所劃設的航道、緩衝區與通報流程亦缺乏明確指引,法院最終認定,三大禁令違反法律保留與明確性原則,應予撤銷。


3月航港局廢止「彰化風場航道」,並預計於9月17失效後,以「彰化風場航行空間船舶交通服務指南」取代,做為新的彰化風場航道規範。漁環中心主任鍾瀚樞強調,即便訴願階段已撤銷禁漁令,交通部後續也修正禁航令,但仍須法院確定三禁令違法,避免航港局新上路的船舶交通服務指南重蹈覆轍。此判決也成為我國航務行政指標性案件。




彰化風場航道三禁令被判違法 漁民勝訴開離岸風電公正轉型先例


離岸風機與漁船。資料照。攝影:李蘇竣


風場夾縫求生的漁民屢被遺忘 此案成離岸風電開發公正轉型典範


漁環中心表示,本案不僅能在航務行政上成為我國指標性案件,也能作為淨零排放中公正轉型的重要案例。鍾瀚樞說明,台灣社會常見漁業為遠洋漁業與近岸的養殖漁業,近海漁業漁民則是「被遺忘的人」。因離岸風電開發政策初始未考慮漁民,主關機關、風場開發商、漁會未善盡資訊揭露,公民參與幾乎付之闕如。


未來風場航道除了彰化,還要繼續往北開通至台中、苗栗、新竹,影響範圍也將擴大。鍾瀚樞表示,航港局過往主要處理大型商船與貨輪,對近海漁民的作業方式陌生,他舉強制報到令為例,貨輪有固定航線、航行計畫,但漁民的小舢舨、小漁筏是「追」著魚跑,航線不固定,無法事先規劃路線或報備。但航港局要求漁船進入航道前先向VTS報到、等待許可,對漁民來說不切實際,更何況漁船無法像貨輪長時間停泊,若遇突變海象,停留反增風險。


「他們(漁民)是個獨特的宇宙。」鍾瀚樞指出,要讓這群漁民被正視,需要在訂定離岸風電開發規則、主管機關訂定行政處分時,就將這群漁民的作業習慣、傳統漁場涵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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