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特使:「我們偏離目標太遠」——當其他國家卯起來劃設海洋保護區,台灣又該怎麼做?
第三屆聯合國海洋大會(UNOC3)剛落幕,各國達成多項海洋保護承諾。智利、哥倫比亞、葡萄牙、薩摩亞等國宣布新增超過20個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s, MPAs);法屬玻里尼西亞將成立全球最大的海洋保護區,會有兩成海域(面積相當於25個台灣大小)全面禁止任何捕撈或採礦活動;澳洲承諾2030年前將三成國土海域達到高度保護標準;希臘則打算在6月底前設立兩個新的國家海洋公園。
「保護海洋蔚為風潮。」曾任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首席科學家的艾爾(Sylvia Earle)如此評價。

回到台灣,當我們追趕30x30目標時,遇上了什麼困難?學者預估,台灣非聯合國成員,若未接軌國際步伐,政策擬定可能會慢3到5年,實際行動則可能有5至10年的落差,台灣又能否找到屬於自己的保育之路?
實質保護不到3%
6月份的第二週,UNOC3於法國尼斯登場,討論如何推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BBNJ協定)、在2030年前保護30%陸地與海域的「30x30」目標,以及海洋保護區劃設。
主辦國法國會前因未禁止在海洋保護區中使用底拖網漁法飽受抨擊,會中,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宣布將「限制」底拖網漁法,但被知名環境運動人士庫斯托(Alexandra Cousteau)批評是「虛應故事」。庫斯托在一場周邊會議上呼籲,各國應盡快實施底拖網禁令,畢竟,允許在「保護區」內使用底拖網捕撈,「就像在嘲諷海洋保護」。

國際海洋組織「海洋行動之友」(Friends of Ocean Action,FOA)在周邊會議發布「30x30海洋行動計畫」(Ocean Action Plan)報告指出,全球8.6%海洋保護區中,只有2.7%達到完全或高度保護,與30%目標相距甚遠。
報告分析,不同海洋保護區的保護力度不盡相同,有些允許採礦,有些則禁止採礦、破壞性行為等。單靠大型海洋保護區或不足以確保生態連接性,報告建議應建立相連的海洋保護區體系,包括近海和沿岸,以維護整體生態系。
海洋行動之友聯合主席,同時是聯合國海洋特使的湯姆森(Peter Thomson)坦言,「我們偏離目標太遠了(We’re far off track)」,海洋保護必須惠及所有人,原住民、地方社區領導人是先決條件,唯有社區發揮主導作用,成果才能持久。
湯姆森續指,距離2030年尚有時間,各國政府正處於制定30x30路徑圖的關鍵時期,須在2026年即將到來的第17屆生物多樣性公約大會(CBD COP17)上提出。
少了台灣這塊拼圖
這場重要的國際海洋會議,台灣的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並無派員參訪。
台灣海洋大學海洋環境與生態研究所副教授曾筱君,6月初出席尼斯另一場「同一個海洋」海洋科學大會(One Ocean Science Congress,OOSC)。她在當地向《環境資訊中心》記者表示,儘管台灣航運名列世界前五大,遠洋漁業也占重要地位,卻因非聯合國成員與中國政治壓力影響,經常缺席這類國際大型會議,「對全世界都有影響,在做政策擬定時,少一塊很重要的拼圖。」

根據海保署,目前全台有七種類型[1]、共71處海洋保護區,由不同法規規範,涉不同主管單位;受保護面積共約5407平方公里,占台灣海域8.39%。今(2025)年7月《海洋保育法》所有條文全面上路後 ,海洋保護區類型將增至11種。
曾筱君指出,劃設保護區的生態層面考量非常複雜,他以鰻魚為例,出生、迴游、交配到產卵都在不同海域,每個地方受保護的比例都會影響到鰻魚的生態週期。科研經費龐大也是問題之一,若因經費不夠而簡化調查,導致「無法達到保護成效,不是有點本末倒置嗎?」
此外,不論地區,劃設保護區時都要面對在地利益衝突,「有時為了達成(30x30)目標,只好挑一個衝突最小、最沒有爭議的地方去劃設,反而無法達到實質保育的效果。」
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溫國彰同樣向《環境資訊中心》表示,除了數字達標,更重要的是如何真正保育生態。
溫國彰稱,台灣海洋保護區問題在於執法量能與成效不足,通常只能靠民眾檢舉。曾有志工在墾丁萬里海域生態保護區,撞見親子遊客捕捉生物,勸阻無效後報警,結果國家公園警察久久才抵達。 另一項問題是罰則太輕,民代常跳出來阻止加重罰款,稱「要符合什麼公平原則」、「捕個魚就罰那麼貴」,但與其他罰則相較,他認為問題在於沒有一個金額是高的,「大家(罰款)都很低,所以真的要公平,就是全部都要調高。」
他特別說明,即使在澎湖南方四島,島嶼周邊有完全禁漁區,但就整個海洋國家公園範圍而言,只有季節性禁漁和限制使用刺網。

海保署未來有意以OECM(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作為保護區的方式之一,不過溫國彰擔心,可能會出現修改保護定義就能達標的狀況。
海保署向《環境資訊中心》表示,政府將會從質和量同時著手,除了推動OECM,也會依《海保法》增設海洋庇護區,制定一套「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未來的11類保護區類型是否劃設「核心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等不同分區,以及各分區的面積比例,將依據該保護區設立目的、生態環境特性、利害關係人溝通結果等,都會進行個案規劃。至於海洋庇護區劃設則尚無特定場域為潛在點,還需充足科學基礎與社會溝通。
台灣非聯合國成員,海洋委員會則向記者說明,即使台灣無法加入BBNJ協定,但自2022年至今亦持續評估協定對我國可能造成的影響;未來會透過跨部會協調與連結相關國際參與管道,共同維護全球海洋生態系統永續發展。
打造跨國共享的藍色地圖
曾筱君指出,台灣若未接軌國際步伐,缺乏交流經驗,政策擬定可能會慢3到5年,實際行動則可能有5至10年的落差。但她認為台灣不應被目標數字綁架,而是看實際有效的保育情況,「要找到屬於自己的路。」
制定全球海洋政策的關鍵之一,在於海洋數據收集和分析,這或許是台灣與國際接軌的契機。

歐盟海洋觀測及資料網絡(EMODNet)負責整合歐洲及其周邊海域觀測資料,秘書長拉金(Kate Larkin)在尼斯接受《環境資訊中心》訪問時表示,他們建立了七大領域資料庫、涵蓋多種參數,再製成歐洲海洋資料視覺化綜合地圖,「這不僅對了解生態系統健康尤關重要,更可幫助我們釐清應該保護的脆弱區域或獨特區域。」
要確保資訊符合全球標準並供各方廣泛使用,困難在於「海洋如此廣闊、立體」。EMODNet目前已與歐洲33個國家共130個組織合作,「跨越文化、語言、工作方式,創造共同的海洋知識。」
事實上,台灣海洋委員會也有自家的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台。拉金表示,非常樂意與台灣政府交流海洋數據,協助制定保護區政策;EMODNet「數據外交」的下一步是尋找歐洲以外的國家合作,期望串聯全球各地的海洋資訊,並用於其他全球性標準,提高資訊公開透明度。
註釋
[1]七種類型包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國家公園海域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及自然紀錄物、海域資訊保護區、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而國家公園海域保護區占所有保護區逾八成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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