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7°
( 17° / 16° )
氣象
2024-12-31 | ENews新聞網

完了!宜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判決出爐 重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15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經宜蘭地院近2年時間的審理,終於在今(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林姿妙被重判12年6月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



完了!宜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判決出爐 重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 林姿妙因涉貪,遭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圖/翻攝自林姿妙 臉書)


回顧案件,林姿妙於2019年以處理民間地主羅東1558地號免徵112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98地號土地作為2020年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總使用,讓負責籌設的林姿妙免於拆除與重搭費用,一共獲利240萬元;2017年至2019年間,林姿妙涉嫌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及金額高達7844萬元,最終林姿妙被依貪污治罪聲押,裁定80萬元交保;2020年8月23日,檢方在林姿妙登記參選前一週,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將其起訴,並求處重刑20年,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則求處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全案於今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今日上午林姿妙前往縣務會議時強調,自己光明磊落、沒有做壞事,全案是政治追殺,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會還她公道。


不過,宜蘭地院宣判,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涉《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以及因犯《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徒刑,沒收不法所得3250萬元,應合併執行12年6月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


延伸閱讀:林姿妙涉貪被判12年6月!批法院「隨便冠上罪名」 怒喊:政治迫害

更多eNews報導
預言說中了?連5起空難「奪218條人命」 命理師示警:3災害將擴大
快訊/台中校內驚傳墜樓!女大生疑壓力過大 一度命危送醫搶救中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生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