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乳標示爭議終定案、保存期超過14天禁標「鮮」!食藥署將展開法規修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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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吳宜錡
為了使消費者藉由標示更加瞭解鮮乳等乳製產品資訊、避免混淆,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於2024年6月5日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其中與進口乳相關的「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原定自2025年7月1日生效,在2025年元旦已開放紐西蘭進口乳零關稅之後,對於保存期限超過14天的進口乳仍能標示「鮮」字的爭議仍爭論不休。
為此,跨部會於2025年2月11日召開會議,會中行政院拍板定案,保存期限在14天以下才能標示為「鮮乳」,超過14天不能用「鮮」字。而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代理署長林金富也回應已收到行政院指令,將依此規定辦理、展開法規修正程序。
進口乳能不能加上「鮮」字為何引發爭議?
衛福部於2024年6月5日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其中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表示乳產品如以適當溫度及時間組合進行熱殺菌處理後,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延長保存期限鮮乳標示自2025年7月1日生效。
不過隨著草案一推出,因為上述產品多來自於進口,台灣酪農業者針對保存期限超過15天的進口乳品,表示不應出現「鮮」字,農業部也支持在一定保鮮期內的乳品才能標示鮮乳,因此建議保存期超過14天的進口乳應標示為「長效乳」或「延長保存期限乳」;加上紐西蘭液態乳已於2025年元旦起零關稅進口,擔心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導致標示修正案更加引發討論與關注。
行政院拍板:若要標示「鮮乳」,保存期限不能超過14天!
為此2月11日執政黨立委邀集國內畜牧業者和農業部、經濟部與衛福部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以解決「鮮」乳爭議。林金富表示已收到行政院指令,如要標示鮮乳,保存期限需為14天(含)以下,15天(含)以上的乳品品名不得使用鮮乳字眼。
對此衛福部已開始執行後續行政作業、修正預吿公告內容,林金富指出,因網路預告期已滿,將再彙整相關意見,並依程序辦理,至於要重新預告或直接公告生效,將會再進一步討論並對外說明。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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