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可宣稱功效增至14項 新增「膝關節保健」最快2025上半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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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林玉婷
市售保健產品百百種,但是若沒有向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查許可的食品,就不能標示宣稱「健康食品」所核准之保健功效,只有經過科學評估並取得許可證的健康食品才能在品名中使用「健康」字樣。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過去僅開放13項健康食品功效宣稱,2020年預告增加到14項,新增關節保健功效,且於2025年2月13日二度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自預告日起60天搜集各界意見,公告上路後如違反相關法規,可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在2020年就曾第一次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此次第二次預告主要配合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修定,修改其中兩個保健功效名稱。健康食品管理法最新草案所稱之保健功效,包含以下項目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
1、骨質保健
2、調節血脂
3、胃腸功能改善
4、免疫調節
5、牙齒保健
6、護肝
7、調節血糖
8、延緩衰老
9、抗疲勞
10、輔助調節血鐵(原為「促進鐵吸收」)
11、輔助調節血壓。
12、不易形成體脂肪。
13、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14、膝關節保健(原為「關節保健」)
根據食藥署統計,目前台灣健康食品取得核可有效許可證共421件,前3大分別為「調節血脂」162件、占38.5%;「胃腸功能改善」64件、占15.2%;「護肝」60件、占14.3%。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表示,預告期為60天,以蒐集外界相關意見,預計新制最快2025年上半年上路。食藥署將針對業者配合修改產品包裝等,給予緩衝期,但會要求業者盡快提出變更申請。新制上路後,若業者沒有取得食藥署相關認證便宣稱相關保健食品功效,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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