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碧玉要求南市訂定容積移轉自治條例 不要陷區長及地方於不義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新市區新和社內重劃區新北段2個地號短短4300多坪,卻要興建3棟26層容納1050戶高層住宅,相當於3.5個大洲里人數,僅一路之隔還要申請一棟18層樓集合住宅,後續將衍生人口密度、停車空間與汙水排放,甚至施工期間揚塵與噪音衝擊。市議員陳碧玉質疑市府都委會有無審慎評估該建案?都發局長徐中強坦承該案問題嚴重。
陳碧玉議員對申請容積移轉要提公益性回饋計畫,質疑法源依據何在?收多遭譏凹蠻,收少有圖利之嫌,她要求市府嚴謹看待,能參考雙北修訂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再集專家學者建議後,因地制宜,避免容積移轉大放送,成為通盤性規範。市長黃偉哲認同此提議並強調,不要陷區長及地方於不義。
由於新市區新和社內重劃區建案密度太高,對地方衝擊極大,市議員陳碧玉建議送審中1050戶案能俟容積移轉自治條例出爐後再審議。但市長黃偉哲認為自治條例通過議會審議時間至少還要3-5個月,單一個案須考慮,陳碧玉議員強調,她僅是建議,市府可再評估。
陳碧玉議員表示,市府都委會為解決新和社內重劃區建築密度太高,僅刪減50戶,無法解決問題。尤其都委會的意見,對容積移轉要提公益性回饋計畫,到底依何法源?縣市合併前法源規定一平方公尺收30元,合併後卻無新法源,讓37個行政區無所適從,建案多有營利行為,卻對地方衝擊大,她要求市府對此問題的審查要點要盡快出來。都發局長徐中強說,已在檢討中。
陳碧玉議員指出,容積移轉爭議大,最近很多案都與容積移轉有關,市府須有通盤性的規範,不要讓外界誤會是與廠商協議;以現行公益性回饋來說,包括公益設施、綠美化、都市景觀改善及環境清潔,標準與依據何在?根本是籠統含糊,毫無標準可遵行,讓區長不知如何做,另臺北市與新北市分別在110年及111年修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以滾動式檢討,接受基地申請移入容積者,應有50%以上繳納容積代金,其金額由主管機關委託3家以上專業估查者查估後評定之,以作為後續提供公共設施開闢等環境改善的經費,以符合公益性及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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