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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 自立晚報

政黨借用活動場地碰壁 板橋區公所表示:站前廣場租借須符合使用規範

(記者謝政儒新北報導)依據103年11月5日頒訂「新北市政府公設廣場使用管理要點」,板橋區公所管理之板橋車站前「站前廣場」禁止進行商業展售、政治集會或宗教法會等活動,該場地借用須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政治活動需求可依其餘場地租借相關使用規範申請借用(如道路、公園或活動中心等)。

民眾黨向板橋區公所申請借用3月22日20時至3月23日23時站前路作為「街頭宣講活動」一案,公所已於3月19日上午10時邀請申請單位辦理會勘完成借用,板橋區公所表示只要活動內容符合「站前廣場」租借場地相關規範,均可以依法申請場地借用辦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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