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5 | 自立晚報
廣告未標示許可證字號 新北動保處開罰
(記者謝政儒新北報導)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許多民眾習慣透過線上平台選購商品,甚至連犬貓寵物都能在線上瀏覽買賣資訊。近日新北市動保處接獲多起民眾陳情,發現部分網路賣家在廣告中未依規定標示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號,導致消費者無法有效辨識業者是否合法。動保處呼籲,民眾購買犬貓時應選擇具備合法許可證的業者,確保自身權益及動物福祉。
土城區洪小姐近期於某網路平台瀏覽時,發現一則犬隻販售廣告,對廣告內所展示之幼犬頗感興趣。然而,賣方未提供店面資訊,使洪小姐對交易的合法性產生疑慮,遂向新北市動保處反映,請求協助確認業者資格。經查證,該業者雖已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依法可從事犬貓買賣業務,惟其未於廣告內完整標示許可證號,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2規定,恐面臨最高7萬5千元罰鍰。新北市動保處於去年(113年)即針對7起業者未依規定標示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號之廣告案件進行裁罰,提醒業者應遵循法規,消費者亦應審慎查核,以保障自身權益。
根據行政院調查,新北市民的網路使用率高達89.1%,高於全國平均。隨著網購市場蓬勃發展,許多寵物買賣業者也透過網路平台刊登廣告,以提升店家曝光度並增加銷售機會。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經營特定寵物業者應依法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並且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時,應明確標示許可證字號及相關資訊,違規者將面臨罰責。因此,民眾在選購犬貓時,應主動確認業者是否標示許可證字號,以減少消費爭議,確保交易合法。
土城區洪小姐近期於某網路平台瀏覽時,發現一則犬隻販售廣告,對廣告內所展示之幼犬頗感興趣。然而,賣方未提供店面資訊,使洪小姐對交易的合法性產生疑慮,遂向新北市動保處反映,請求協助確認業者資格。經查證,該業者雖已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依法可從事犬貓買賣業務,惟其未於廣告內完整標示許可證號,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2規定,恐面臨最高7萬5千元罰鍰。新北市動保處於去年(113年)即針對7起業者未依規定標示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號之廣告案件進行裁罰,提醒業者應遵循法規,消費者亦應審慎查核,以保障自身權益。
根據行政院調查,新北市民的網路使用率高達89.1%,高於全國平均。隨著網購市場蓬勃發展,許多寵物買賣業者也透過網路平台刊登廣告,以提升店家曝光度並增加銷售機會。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經營特定寵物業者應依法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並且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時,應明確標示許可證字號及相關資訊,違規者將面臨罰責。因此,民眾在選購犬貓時,應主動確認業者是否標示許可證字號,以減少消費爭議,確保交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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