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8 | 自立晚報
關稅風暴 新北助產業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稅
新北市長侯友宜今(8)日宣布,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產業帶來衝擊所造成的影響,受影響的產業如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向稅捐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新北市稅捐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如期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另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延期或分期繳納得擇一選擇,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最多36個月(期)。
延期或分期申請說明如下:
(一)稅捐未達新臺幣20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
(二)稅捐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
(三)稅捐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500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
(四)稅捐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
(五)稅捐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
該處進一步提醒,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免徵限額,民眾可於稅款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該處提出申請。(如需線上申辦,網址為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PubAC.action?itemId=202078)
新北市稅捐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如期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另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延期或分期繳納得擇一選擇,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最多36個月(期)。
延期或分期申請說明如下:
(一)稅捐未達新臺幣20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
(二)稅捐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
(三)稅捐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500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
(四)稅捐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
(五)稅捐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
該處進一步提醒,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免徵限額,民眾可於稅款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該處提出申請。(如需線上申辦,網址為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PubAC.action?itemId=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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