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男室友「針孔偷拍裸影」 他竟用Face ID偷開手機轉走私照
(記者張芸瑄/台南報導)台南一名侯姓男子,在租屋處暗中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室友與其女友發生性行為的過程,甚至偷拍室友女友的私密部位。不僅如此,他還趁女方熟睡時,拿她手機利用Face ID解鎖,再透過AirDrop功能將對方手機內的私密照片與性愛影片傳到自己的手機。台南地方法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乘機猥褻、無故取得他人電腦設備電磁紀錄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示意圖/台南一名侯姓男子,在租屋處暗中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室友與其女友發生性行為的過程。(擷取自=Freepik)
判決指出,侯男與朋友共同分租台南一處套房,兩人各自擁有房間,而朋友的女友也會留宿。3人彼此熟識,平日經常互相進出房間。侯男自2021年起,多次用手機偷拍室友女友坐在客廳、躺在床上時衣物不整、露出內褲及大腿內側的畫面,更在租屋處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室友與女友親密行為的影片。
更令人髮指的是,侯男趁室友女友熟睡時,以手撥開她的內褲觸摸下體,並偷偷拍攝其私密部位;他還趁對方熟睡時,拿取手機,利用Face ID解鎖後,透過AirDrop將手機裡的私密照片與性愛影片傳到自己的手機收藏。直到2023年,室友女友在借用侯男電腦時,意外發現電腦裡竟儲存了大量她與男友的親密照片、影片,隨即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後指出,侯男因一己私慾,多次偷拍他人未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還趁機猥褻、非法取得對方手機內隱私檔案,嚴重侵害他人隱私與身體自主。考量侯男坦承不諱,態度尚可,並節省司法資源,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3罪無故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1罪乘機猥褻罪、1罪無故取得電腦設備電磁紀錄罪,分別判處5月、5月、4月、6月、4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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