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哭喊40次「不要」 總統府辦事員車上硬來遭判撤職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一名在總統府任職的林姓辦事員,因透過網路約會女網友,卻在車內對對方伸出狼爪。儘管對方在過程中一再哭喊拒絕,他仍強行侵害。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林男雖獲緩刑,但最終遭懲戒法院認定行為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四年。
示意圖/一名在總統府任職的林姓辦事員,因透過網路約會女網友,卻在車內對對方伸出狼爪。(翻攝自freepik)
2023年7月林男透過批踢踢「want」板認識一名化名小美的女網友,隔日晚間開車載她前往碧山巖停車場看夜景。根據判決,林男在車內多次親吻小美的臉頰、耳朵與頸部,並伸手撫摸胸部,甚至進一步進行指侵。儘管小美多次表達反抗,仍未能阻止林男的行為。
法院指出,小美當時情緒激動,語帶哭腔,整段過程中曾高聲說出「不要」超過40次,並數度懇求對方停止,但林男持續侵犯,最終得逞。儘管案發後雙方達成調解,林也支付賠償,法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該案後續由總統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林男辯稱,兩人當時互有好感,為避免輿論擴大與機關聲譽受損,才決定認罪並和解。他也強調,事後深刻反省與女性互動過於欠缺尊重,表示願意接受任何懲處,並承諾將透過公益服務與治療療程作為彌補。
不過,懲戒法院經檢視相關證據,特別是車內錄音檔後,認為林男的說詞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錄音中,小美明確表示兩人「今天才第一次見面」,拒絕過程中語氣明顯轉趨激烈並伴隨哭泣聲,顯示並無雙方合意可言。
法官認定,林男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公務員的品位義務,更直接損害總統府機關的公信與形象,因此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四年。林男對此提出上訴,主張懲處過重、有違比例原則,並引用其他類似案件判例為訴求依據。
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上訴,認為懲處已考量行為動機、手段、違反義務程度與後續態度,並無逾越法定範圍。至於林所舉他案,法院指出情節、受害程度及對機關信譽影響皆不同,難以比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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