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刀見骨!殺前妻與情敵 死囚鄭武松「求快點槍決」遭拒
(記者蔡函錚/綜合報導)2002年,時任拖車司機的鄭武松因情感糾紛持刀行兇,奪走前妻與其工頭兩條人命,犯案過程殘忍駭人。案件歷經多年訴訟後,他於2005年遭判處死刑定讞,收押於高雄第二監獄,至今已逾20年。近日鄭再度以憲法法庭限縮死刑的判決為由聲請再審,但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其抗告,判決維持原判確定。
圖/近日鄭再度以憲法法庭限縮死刑的判決為由聲請再審,但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其抗告,判決維持原判確定。(翻攝自最高法院官網)
回顧當年案發過程,42歲的鄭武松與前妻離婚兩個月後,試圖復合未果,懷疑對方另有新歡,情緒失控下深夜闖入前妻任職的皮革工廠。他手持利刃殺害前妻及其主管,兩人分別遭砍9刀與20刀,致命傷深可見骨,現場血腥悽慘,引發社會譁然。
經司法審理後,法院於2005年判處死刑定讞。鄭入監後多次表示求死之意,2011年間,他曾兩度寫信給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在獄中生不如死」,盼儘快執行死刑,信中用字激烈,透露出長期煎熬心理狀態。但相關請求均未獲准。
而在2013年媒體探訪時,鄭武松受訪時語調平靜,稱自己透過抄寫佛經、繪製佛像來平復內心,他表示:「如果犯罪的代價是死亡,我接受這個結果,但若有機會重來,絕不再犯同樣的錯。」
近年,國內關於死刑存廢的討論升溫,2024年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死刑適用條件進行限縮。鄭武松的律師團據此提出再審申請,主張此判決屬「新事實」,應重新審視當年死刑判決,並向高雄高等法院聲請啟動再審程序。
不過高雄高分院並未接受此說法,裁定駁回。律師團不服,繼續向最高法院抗告,強調本案應符合「有可能改判為無罪、免刑或改判輕罪」的再審條件。
最高法院在審理中指出,依現行法規,聲請再審者須提出足以動搖原判結果的「新事證」,該證據必須具體、明確,且能單獨或結合先前資料判斷有改判空間。但鄭武松的再審聲請中,未能指出任何可導致改判的明確新事實或證據,也無法說明具體何處原判存在錯誤,因此不符合再審要件。
最終,最高法院認同高分院的駁回見解,裁定鄭武松的抗告無理由,全案再審程序就此終結,維持死刑定讞的判決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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