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子未滿百日!高雄公公竟伸狼爪「猥褻兒媳」 1歲孫甚至睡在旁
(記者張芸瑄/高雄報導)高雄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家庭性侵案件,判決一名男子小黎(化名)犯下對兒媳婦小美(化名)的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一年。案件目前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時間為2023年8月12日凌晨2時左右。當時小美的丈夫於同年6月過世,年僅1歲的孩子由她獨自照料,三人同住在高雄市一處住處。
案發當晚,小美因感冒服藥後,與幼子一同在客廳的雙人床上休息。法院指出,小黎趁小美熟睡之際,伸手觸摸她的大腿,小美驚醒後立即以拉褲頭、屈膝、轉身等方式表示抗拒,但小黎仍持續行動,將她的褲子褪至大腿中段,並觸摸其下體,過程中亦有親吻臉頰的行為。
示意圖/高雄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家庭性侵案件,判決一名男子處有期徒刑一年。(擷取自 Freepik)
小美在驚慌之中使用手機錄下現場畫面,影片中清楚記錄其多次以肢體動作抗拒,包括推擠與躲避,並有聲音與畫面同步。事後,小美將錄影提供予檢方,並在深夜帶著孩子離開現場,向友人尋求協助。
法院審理過程中,檢察官調閱小美手機內的錄影檔案,內容顯示小美曾用肩膀推拒小黎,多次轉身並拉緊褲頭,以明確方式表達不願意。法官根據影片內容及小美證述,認定其反應與抵抗明確,並符合遭遇強制猥褻情境。
小黎在庭審中否認犯行,辯稱是小美主動靠近,並否認有觸摸下體行為。法院認為,小黎供述與證據不符,且小美錄影蒐證、離家避險的行為具一致性與可信度,其事後的情緒反應亦與性侵被害人常見心理狀態相符。
此外,法院指出,小美雖未立即報案,但因其在案發後即尋求外界幫助並離開原居住處,考量其身處經濟困境及心理壓力,延遲報案情形並不影響證詞可信程度。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提到,小黎身為家中長輩,應於小美喪夫後提供支持與照顧,卻違反倫常對兒媳施以猥褻行為,影響小美身心健康。由於小黎未與被害人和解或進行賠償,亦未表現悔意,法院最終依《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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