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藏身扯鈴圈!郭書瑤弟弟遭判刑 密傳情報給中共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前中華民國扯鈴聯盟常務理事魯紀賢,遭控與中國國安人員合作組織共諜網,並以金錢引誘我國軍士官提供機密資料。台北地方法院30日作出一審判決,魯紀賢遭判刑10年6月,而參與協助組織運作的藝人郭書瑤弟弟郭伯廷則被判3年10月,其餘8名被告依情節輕重,分別判處2年2月至8年不等刑期。
圖/參與協助組織運作的藝人郭書瑤弟弟郭伯廷被判3年10月,其餘8名被告依情節輕重,分別判處2年2月至8年不等刑期。(翻攝 yaokuo IG)
根據判決書指出,魯紀賢於2010年至2011年間赴中國參與商演活動時,遭中共國安人員接觸,雙方隨後展開合作。魯紀賢返台後,開始招募人員並設立據點,最初在台北天母租屋作為活動場所,後因隱密考量,轉往陽明山租下別墅作為據點。
檢調發現,魯紀賢透過中國籍女子田曦協助匯款,收取來自中方的報酬金額達570萬元。他透過網路直播平台與遊戲社群如《楓之谷》等,鎖定具軍方背景者為目標,招募國防部退役人員常德隆為主要吸收者,後者再拉攏其他人,如李德勝及林明慧、林姿穎等人。
為換取軍中訓練講習、測驗實施計畫、競賽資訊等資料,成員們會以請客吃飯、或每份5000元至數萬元報酬進行利誘。提供情報後,相關資料會利用「計算器」APP作為隱蔽通訊工具傳遞至中共單位。
本案中,郭伯廷負責協助組織資金流通,包含提供個人帳戶收受來自田曦轉入的款項。據調查顯示,他每月可從中獲得2萬元報酬,雖未直接參與情報收集,但其行為已構成協助組織運作之事實。
起訴後,台北地院曾以本案可能涉及外患罪及國家機密為由,決定移轉至高等法院審理,但後被高院駁回,發回原審法院進行審理。
法院最終認定魯紀賢長期組織運作、招募與指導情報收集行為,涉案程度最深,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而郭伯廷與其他被告雖涉案程度不同,但皆明知資金用途仍提供協助,因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分別宣判刑期。
本案凸顯境外勢力滲透手段多元,檢調也呼籲國人提高警覺,避免因金錢誘惑或網路交友而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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