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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 引新聞

交友半月「感覺她還不錯」 桃園男交出1物慘賠53.8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桃園一名男子因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與網路銀行密碼提供他人使用,遭法院認定成為詐騙集團的協力者,導致一名被害人損失53.8萬元。儘管他聲稱自己帳戶被盜用,也是受害者,但法院最終並未採信其說法,判決他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交友半月「感覺她還不錯」 桃園男交出1物慘賠53.8萬元


示意圖/男子因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與網路銀行密碼提供他人使用,遭法院認定成為詐騙集團的協力者,導致一名被害人損失53.8萬元。(擷取自 Freepik


根據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男子阿哲(化名)於2024年3月間,將本人名下的金融帳戶與網銀登入資料交由他人操作,該名人士疑為詐騙集團成員。該集團利用投資話術,誘騙被害人A男臨櫃匯款53.8萬元,隨後立即將資金轉移至阿哲的帳戶,再轉至其他帳戶進行洗錢。


被害人察覺異常後立即報案,警方經追查發現涉案帳戶登記在阿哲名下,因此迅速將其帶回偵辦。


阿哲向警方供稱,自己帳戶遭人盜用,並表示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自稱「小雅」的女子,兩人僅認識半個月,但「感覺她還不錯」,因此在對方推薦投資管道後,便交出自己的帳戶與網銀密碼,供對方「幫忙操作虛擬貨幣」。


然而,在偵查階段,阿哲卻改口坦承自己知情帳戶會被用於非法用途,承認有幫助詐欺與洗錢的行為;接著進入刑事庭審理後,他又再度更改說詞,提供與前述完全不同的版本,就連「小雅」的姓氏都不一致。


法院認為,阿哲的說法前後矛盾、不符常理,且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帳戶是被他人盜用,加上他在刑事庭中未提出上訴,反而聲稱自己為受害者,卻又放棄爭取無罪的機會,顯然有違一般人常情,整體說詞難以採信。


法官指出,即使阿哲未實際參與詐騙行為,其提供帳戶使詐團得以順利詐財,仍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最終判決他應賠償A男損失金額53.8萬元,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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