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惡狼在身邊 預防約會強暴「三不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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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新聞葉柏成新北報導】明天2月14日就是西洋情人節,也是情侶浪漫約會的最佳好日子,但是「約會強暴」案例屢見不鮮,新北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提醒,請謹記「三不四要」原則,過程中直覺危險或勉強時立即設法離開,避免落入陷阱,’倘若不幸遇到性侵害情事,「一定要勇於求助」。
許芝綺指出,所謂「三不四要」原則:不與不熟悉的對象約會、不單獨前往對方住處或密閉空間赴約、不食用不明食物或飲料;而在約會前,要了解約會對象生活背景、要選擇正常約會時間、要在熟悉的社交場所或人多的地方約會,過程中直覺危險或勉強時立即設法離開,避免落入陷阱。
她說,典型的約會強暴是指雙方在約會情境下,其中一方以哄騙、脅迫、傷害或藥物催眠方式,在違反對方的意願下,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但當有其他人在附近時,約會強暴也可能發生,例如當樓有人在聚會玩樂嬉戲,樓上房間也可能發生強暴情事。許芝綺補充,但約會強暴不只侷限在初次約會才會發生,不論男女,都應時時留意自身安全,避免發生「約會強暴」。
據新北家防中心統計,111年至113年新北市性侵害通報案件顯示兩造為男女朋友關係者,占性侵害通報總案量13%,顯示通報案件中每8案中就有1案是男女朋友間之性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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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芝綺舉例說明,新北家防中心過往曾有一起案件,就讀高中的小巧,與同校學長阿仁交往約一個月,兩人在情人節約會共進浪漫晚餐,餐後阿仁邀請小巧到其租屋處聊天看影集,小巧答應前往,阿仁邀請小巧到他房間聊天,兩人聊天到一半,阿仁忽然強吻小巧,便提議要與小巧發生性行為,小巧搖頭回答:「不要,我還不想要」,說完阿仁突然將小巧硬強拉上床,便威脅道:「妳不要做就是不愛我」,小巧力氣不如阿仁,便被阿仁壓制在床強行發生性行為。
此事造成小巧心理受創,不敢跟任何人說,只能透過自殘方式宣洩情緒,從此害怕與異性接觸,直到閨密鼓勵她可以尋求社工協助,才讓小巧透過司法途徑及心理諮商輔導,從無助迷茫的生活中漸漸復原。
「受暴者一定要勇於求助」,許芝綺強調,若約會中不幸遇到性侵害情事,被害人務必保留相關跡證,不急著沐浴和更換自身衣物,直接至醫院採證驗傷,並撥打110報警、或113全國保護專線求助,各縣市家防中心會尊重當事人意願提供服務並保護隱私,警方接獲報案會移送法辦,保護被害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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