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6 | 台灣好報
恆警實施未戴安全帽取締專案 呼籲騎士保護自身安全
【記者 宋祥霖/屏東 報導】恆春分局於9月9日至11日實施「未戴安全帽違規取締專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另同法第73條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請民眾多加注意。
恆春分局分局長郭懷澤表示,騎乘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佩戴安全帽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萬一遇到交通事故能減輕傷害,請騎士們確實扣上帽帶、調整好鬆緊度,讓安全帽發揮應有的功能,若遇到未扣帽帶的情形,警方將視同未戴安全帽舉發違規,請大家重視自身及乘客的安全,勿因貪圖方便而造成遺憾。(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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