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免評聘外籍看護三讀 勞動部表達遺憾
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遺憾。(圖/記者林則澄攝,2024.06.14)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條文修正案,讓年滿80歲以上長者可免經由醫療機構以巴氏量表評估,都能直接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對此,勞動部表示遺憾,強調新法將導致外籍看護供需失衡,衝擊重症家庭聘移工照顧權益。
據《就服法》第46條現行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有所限制,其中便包含「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藍委今年6月提出修法,往後80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大大解放外籍看護需求。
勞動部評估,據內政部與衛福部相關統計顯示,我國80歲以上人口有91萬人,其中健康人口約53萬人,即使只有3成的健康長者提出申請,也會產生16萬名家庭看護移工的人力需求,加上每年自然增加約1萬的人力需求,預計將產生十數萬的缺口。
而現有外籍家庭看護工22.7萬人,此次修法預期新增大量移工需求,不僅將導致家庭看護移工市場供需失衡加劇,主要移工來源國也無法立即大幅增加供給的勞動力。
勞動部長洪申翰昨(30)日點出,供需失衡將出現三個負面影響。
首先,最需要照顧的重症或身心障礙家庭,在與較輕鬆的照顧健康長者工作比較,將出現「棄重擇輕」,更難以找到/留住外籍看護工,將嚴重衝擊尋找照顧資源的權益。
第二,有照顧需求家庭雇主必須提高薪資負擔,才能提高找到外籍看護工的機率,而這也會讓薪資負擔能力較低的家庭,更難找到照顧資源。
最後,外籍家庭看護來台前,本來必須接受來源國相關訓練,並取得指定訓練單位訓練合格的證明,若短期要求倍增的家庭看護移工的引進,恐將難以確保來源國維持同等之訓練與照顧品質,反造成一般中重症家庭照顧品質下降的狀況。
勞動部強調,雖然新法通過後,將造成外籍看護工市場供需失衡加劇,衝擊重症家庭照顧權益,但勞動部將一本初衷,持續簡便申請作業程序及時程,盡力確保重症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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