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修法上路周年體驗 4實務施行窒礙曝

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今(6)日舉行記者會,針對《性工法》修法周年總體檢。(圖/翻攝自現代婦女基金會臉書直播)
[NOWnews今日新聞] 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今(6)日召開聯合記者會,針對修法上路滿一年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進行週年總體檢,發現在實務上,還是有許多工作領域難被納入與界定,對於被害人需求、盲點、法規不足與缺漏之處提出建言,也盼能修正不符現況的法條用語,因此提出四大缺漏,希望明確化性騷擾事件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情形,和強化被害人保護扶助與權勢性騷調查機制。
兩大婦團在記者會上,拿出四大手板,上頭寫著四大訴求,分別為「被害人扶助要到位」 、「專業把關優化調查人才庫」、「修正性工法勿擴大解釋」、「輔導監督落實雇主責任」。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性工法第12條第7項雖明訂若受僱勞工是在公共場所被不特定人士性騷擾,就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但在實務上案例多元,都可能面臨該法條的限制而缺乏保障,並舉例居服員在個案家中被騷擾,也可能在照顧服務機構、安置機構、福利機構中,被機構內的被照顧者、被安置者騷擾,其他像是社區管理員、電話客服、不動產經紀人員和業務、汽車業務員、網路社群小編等,都可能在執勤時在性騷擾,很多工作領域因為難以納入和界定而無法適用該法條情形,因此建議修正不符現況的法條用語,讓「被害人扶助要到位」。
再來是希望政府能整合「性騷擾防治法」與「性工法,並明訂職場性騷外部人才資料庫的汰除標準與內部委員改善措施,勞動部也應提供雇主更詳細明確的補救措施建議,並適時啟動入場輔導「不是告訴我有500多件來通報,而是人家都來通報,政府應該主動去提供相關的資源,去告訴他怎麼把這件事情做好」。
因此主張應直接修法,建議修正現行《性工法》第12條第7項法條文字,明確化性騷擾事件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情形,而非仰賴勞動部逐一函示,以確保法律規範符合實務需求,避免主管機關與事業單位適用上的困惑和爭議,近期也將提出修正草案版本。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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