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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 今日新聞

台大醫院爆懷孕歧視 勞部:北市勞動局複查

台大醫院爆懷孕歧視 勞部:北市勞動局複查
台大醫院工會今(11)日指控,兒科病房主管涉懷孕歧視與職場霸凌,但2起申訴案最終皆被判定「不成立」,結果無疾而終。(圖/NOWnews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大醫院工會今(11)日指控,兒科病房主管涉懷孕歧視與職場霸凌,但2起申訴案最終皆被判定「不成立」,結果無疾而終。然而,勞動部今日回覆,去年9月6日就曾懷孕護理師陳情遭受霸凌案進行檢查,發現有所疏失並通知限期改善,勞動部職安署已請該處近日實施複查,並依法裁處。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指控,兒科病房主管長期霸凌護理師,特別針對懷孕員工刁難請假、復工。早在2022年,就有護理師曾連署檢舉,但並未獲得處置;去年底,2名護理師提出申訴,台大醫院卻以「非故意、無不當目的」為由駁回,讓工會覺得院方刻意包庇。

勞動部今日,針對該案跳出來回應,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去年9月6日曾就該院懷孕護理師陳情遭受霸凌案進行檢查,並通知限期改善,勞動部職安署已請該處近日實施複查,並依法裁處。

記者致電台北市勞動局,針對去年9月檢查事項、限期改善項目,以及複查重點。勞動局說明,檢查重點為確認是否有按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針對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案件設立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強調確認制度是否出現瑕疵,並非針對台大醫院申訴案最終判定「不成立」的正當性進行檢查。

勞動部補充,《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雇主應落實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責任,本部並於今年2月21修正發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提供雇主參照辦理,違反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以3萬至15萬之罰鍰。

而《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明定禁止雇主(包括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或處理勞工事務者)因受僱者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予以歧視,違反規定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另同法亦要求雇主應給予受僱者安胎休養、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各項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以協助女性兼顧職場與家庭照顧,違反規定者,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強調,以上處罰並應公布企業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屆期未改善者,並應按次處罰。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本部每年與各縣市政府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及透過多元宣導方式,讓雇主及勞工們可以加強性別平權並提升職場平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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