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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 今日新聞

求從台帶藥給中國人? 她提醒醫師可拒絕

求從台帶藥給中國人? 她提醒醫師可拒絕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圖/記者吳翊緁攝影)

[NOWnews今日新聞] 有網友在社群媒體發文詢問,友人的中國家人長期服用台灣醫師開立的處方藥,希望有熱心民眾可協助把藥品帶回再寄給對方。衛福部次長林靜儀22日特別發文提醒醫師,看診時注意病患健保身分,若有「沒有那種病卻長期來拿處方藥」,或是「不符合適應症卻要求開立藥品」的「病患」,可依專業予以拒絕。她也提醒,「冒用健保卡就醫,是違法的,也曾罰過,冒用健保身分就醫可罰百萬」。

網友發文尋求近期要回中國大陸掃墓、探親或者辦理除籍手續的民眾協助帶藥物,文章指出「我有一位認識多年的好姐妹,她的大陸家人長期以來都是服用台灣醫師開立的處方藥,但因目前無法直接以郵寄方式寄回大陸,需要有熱心的朋友協助,幫忙將藥品帶回去後再寄給她的家人。相關費用都由我朋友全額負擔,若您願意幫忙,我們真的會非常感激。」

對此,林靜儀22日晚間發文表示,就貼文資料,無法確認所涉行為能查察的衛生局,只能提醒臨床醫師在看診時注意病患健保身分,若有「沒有那種病卻長期來拿處方藥」,或是「不符合適應症卻要求開立藥品」的「病患」,可依專業予以拒絕。

林靜儀提醒,醫師依照專業也確認身份開藥之後,就診的「病人」把藥拿給別人吃,就是「病人」的責任了。她進一步指出,依照《醫師法》第 11 條規範「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林靜儀也提到,根據《健保法》81條,「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倍至二十倍之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林靜儀特別強調,冒用健保卡就醫,是違法的,也曾罰過。

林靜儀酸,「是說中國那麼進步,那麼富裕、那麼好,整天都有政治人物和團體去交流,怎麼會需要台灣的親友長期提供自己的處方藥呢。」

最後她也提醒,「冒用健保卡就醫,是違法的,也曾罰過,冒用健保身分就醫可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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