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 今日新聞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呼籲,駕駛人進入隧道前,記得提早開啟頭燈,以確保行車安全。(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進隧道記得開「頭燈」!少1步驟開罰45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呼籲,駕駛人進入隧道前,記得提早開啟頭燈,以確保行車安全。(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交通局近日公告交通事件裁決,依規定行駛高速或快速道路的隧道時,應開啟頭燈(近光燈或遠光燈),否則將最高可處4500元罰款並記違規點數1點,一般道路隧道內未開啟頭燈,則最高罰3600元,提醒籲駕駛人務必留意,確實開燈,以確保行車安全。
新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曾有一名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隧道時僅開日行燈,遭警方舉發未依規定開燈,該駕駛不服舉發提起訴訟,但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所規範的「頭燈」檢驗標準僅近光燈與遠光燈2種,並不包含日行燈,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駕駛人若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隧道內未開啟頭燈,最高可罰款45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若於一般道路隧道內未開啟頭燈,則依第42條規定,最高罰3600元。
事實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頭燈(含近光燈及遠光燈)之型式、規格及設置位置加以規範,惟按車輛實際操作上,車輛頭燈燈光除近、遠光燈(俗稱「大燈」)外,尚有所謂「小燈」,其照明度較前二者小,民眾曾提出對於「開頭燈」究應為大燈或小燈之疑義,經交通部94年11月7日交路字第0940012780號函函釋略以:汽車之頭燈係指車輛之近光燈與遠光燈。
交通局再次呼籲駕駛人駕車輛行駛於夜間、隧道、調撥車道、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均應開亮頭燈;另車輛行經臺北市仰德大道、陽金公路、格致路、陽明路及巴拉卡公路、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全日使用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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