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安樂死座談會 綠委:絕非鼓勵放棄生命

陳冠廷今日邀集立委、醫界、法界、學界及公民團體代表,就安樂死合法化的條件與程序進行深入討論,強調絕非鼓勵放棄生命,而是正視生命品質與末期尊嚴。(圖/陳冠廷辦公室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民進黨立法委員陳冠廷今(7)日舉辦安樂死法草案立法座談會,邀集立委、醫界、法界、學界及公民團體代表,就安樂死合法化的條件與程序進行深入討論,對此陳冠廷也說明,草案旨在回應末期或承受難以緩解痛苦患者的自主選擇權利,並強調這絕非鼓勵放棄生命,而是正視生命品質與末期尊嚴。
陳冠廷於座談會中表示,草案的提出源於基層走動時,聽到許多鄉親、甚至是壯年朋友反映,他們親身經歷末期疾病帶來的巨大痛苦,現代醫療難以完全緩解。
陳冠廷指出,雖然現有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是重要里程碑,但仍有部分患者的痛苦非安寧緩和醫療能完全處理,提及提供一個在極其嚴格的條件下、經過審慎評估與程序把關的最後選項,讓符合條件的國人能夠自主決定,有尊嚴地告別人生,認為我們這個世代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
對此立委莊瑞雄說,安樂死議題在台灣社會已討論40年,會面臨這樣抉擇的家庭和病患承受很大壓力,儘管本次或許難以得出結論,但持續討論至關重要。
立委林淑芬則分享,許多人不願麻煩下一代或喪失尊嚴而考慮生命終結。認為「做好長照與安寧醫療就可以不要安樂死」是不切實際的說法,呼籲政府首長不要以個人立場反對安樂死,而應促進社會對話。
馬偕醫院安寧中心資深主治醫師蘇文浩提出,醫學訓練不以死亡為目標,對安樂死的疑慮主要來自「滑坡效應」,不贊成將安寧與安樂死綁在一起,質疑「什麼叫足夠的緩和醫療」,並主張應要求執行安樂死的醫師先學習緩和醫療。
醫師姜冠宇則表示,過去歐洲醫學學會雖曾聲明反對安樂死,但未阻礙個別國家推動相關立法。草案規定安樂死需經完整安寧程序與評估,與安寧醫療和病人自主法並不衝突,強調審查委員會組成的重要性,確保弱勢族群不會因選擇安樂死而陷入更弱勢處境。
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周宇修律師從法律角度提出,安樂死最終關乎病人自主與道德風險,草案應著重排除不當誘因,防止非自願選擇。他也指出審查委員會涉及國家公權力問題,程序設計至關重要。
陽明交大公衛所教授楊秀儀則說,「人沒有死亡自主權」為題發言,安樂死缺乏立法基礎。她指出台灣面臨兩大公衛挑戰:高齡化社會下的照顧稀缺問題及自殺率上升趨勢,擔憂安樂死合法化可能增加社會自殺傾向。她質疑是否存在「理性自殺」的可能,但認為台灣對此的討論不夠充分,呼籲社會應專注於建立更完善的照顧體系和社區支持,而非將死亡視為解決問題的途徑。
台灣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理事長紀岳良則持相反立場,強調人的基本權利不需多數決,死亡是人的本質,好死如同呼吸新鮮空氣,是基本人性尊嚴。他認為民主法治國家理應保障生命終結的自主權,引述荷蘭、比利時等國案例支持立法。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劉玉菁副司長表示,自1989年推動安寧醫療至2016年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以來,雖然簽署DNR人數仍不多,但不能說全然無效。她指出去年曾就「安樂死合法化」連署案召開座談會,但難達共識,暫無全面推動立法條件。
法務部劉怡婷主任檢察官則從法律角度分析,目前我國《醫療法》、《醫師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已納入消極安樂死或尊嚴死的理念。但積極安樂死涉及生命權剝奪的刑事政策考量,不僅是法律層面議題,更涉及憲法、醫學、哲學、宗教和倫理層面的高度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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