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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 品觀點

不滿同袍遲到!陸戰隊下士棄哨回去睡!下場慘了

桃園陳姓下士步兵作戰士,在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步二營步四連服役,負責營區車輛武器哨,因不滿同袍遲到,沒完成換哨交接程序,就卸除裝備,回寢室休息。此舉涉犯擅離勤務所在地罪,法院考量陳男認罪,無前科,認無再犯之虞,獲判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公益金。



據判決指出,現年25歲的陳姓下士,在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步二營步四連擔任步兵作戰士。去年8月6日晚上11時至隔日凌晨1時,陳男負責桃園市龜山區慧敏營區的車輛武器哨監護警戒勤務。



然而,陳男因為不滿負責接哨勤務的黃姓同袍遲到,竟然在沒有完成換哨交接程序的情況下,就將步槍、彈匣、刺刀等勤務裝備卸下放在桌上,擅自離開衛哨處所,直接返回寢室休息。



陳男的行為已涉嫌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衛兵哨兵擅離勤務所在地罪,遭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依法移送法辦。而遲到的黃姓同袍則因涉嫌抗命罪,另案偵辦中。



檢方在偵審期間,陳男都坦承犯行,因此依法將他起訴,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理時表示,身為現役軍人的陳男,本應重視軍法紀律,但卻在擔任衛哨勤務時擅離崗位,不僅影響軍隊紀律,也危及營區安全管控。



不過,考量到陳男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法官認為他再犯可能性不高,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判處陳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同時需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的公益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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