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小孩買保險,忘記一件事可能讓保單無效
身為父母往往護子心切,總是希望讓孩子有最完善的保障,因此習慣在孩子出生時,就以小孩為被保險人替小孩買保險。所以有很多台灣人都表示「小時候爸媽已經幫我買好保險了」、「爸媽在我出生的時候就保了」,儘管還沒成年身上卻已有許多張保單。
不過買保險是需要被保險人簽名同意的,否則保險契約無效,那麼這些不是自己親自簽名的保單該怎麼辦?
被保險人非親簽,保單無效
《保險法》第105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幫你翻譯成白話文,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不同人,任何文件上也都沒有被保險人的親自簽名時,該張人壽保險視同無效。被保險人可以隨時撤銷保單,退還已繳保費,而在需要理賠時,保險公司也可以因被保險人無書面同意為由拒絕理賠。
幫小孩投保,你該這麼做
未滿7歲的「無行為能力者」,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代為簽名,且父母要在法定代理人欄位上簽名同意。
7~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者」,則必須由本人簽名,並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因此只要小孩滿7歲後,保單就必須要有本人簽名,因此記得趁早把簽名變更為本人親簽的樣式,避免發生事故要理賠的時候出問題。
帝王條款,保單虧損再要求退保費
許多人知道了保險法第105條這條「帝王條款」後,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先是幫家人簽名購買投資型保單,一旦保單出現虧損就主張被保險人至始沒同意,要求保單無效必須退還全額保費。
雖然原則上是可行的,但是只要保險公司有可以佐證被保險人知情或未拒絕等情形,就等同默認契約成立,例如:非親簽仍繼續繳保費、被保險人有配合體檢、任何文件被保險人有簽過名…等。
所以非親簽不一定等於契約無效,也有不少保戶被判敗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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