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6 | 警政時報
民眾因人行道通行權問題發生爭執,警方迅速介入,成功化解雙方矛盾。(記者 黃荷琇翻攝)
警方提醒民眾,自行車行駛應依規定使用慢車道,不得在未標示「人車共行」的行人專用道上通行。(記者 黃荷琇翻攝)
人行道爭執引口角|大同警迅速化解衝突
【警政時報 黃荷琇/臺北報導】
大同區日前發生一起公車站口口角衝突事件,警方接獲報案稱有民眾遭人辱罵並吐口水,隨即派員趕往現場處理。事發原因為一名騎乘微笑單車的男子與等候公車的民眾因人行道通行權問題發生爭執,所幸警方迅速介入,成功化解雙方矛盾,避免衝突擴大。
據警方調查,涉事的劉姓男子(84年次)當時騎乘微笑單車在人行道上行駛,要求正在候車的陳姓男子(76年次)讓路,以便通行。陳男未同意讓道,雙方隨即爆發口角。陳男聲稱爭執中遭劉男辱罵並吐口水,劉男則否認相關指控,並反駁陳男描述不符事實。
處理過程中,劉男向警方詢問該人行道是否可供自行車通行。警方表示,依照規定,該處並無「人車共行」標誌,自行車應行駛慢車道,而非在人行道上行駛。然而,因警方到場時未目擊自行車行駛狀態,未開立罰單。
調解後,雙方均表示不提告,警方遂居中排解,要求劉男先行離開,避免衝突升高。值得注意的是,陳男向警方反映,劉男曾表示將尾隨其搭車,為保障陳男安全,警方特意留在現場陪同陳男搭車。陳男事後向警方表達感謝,強調警方的處置讓他感到安心。
警方提醒民眾,自行車行駛應依規定使用慢車道,不得在未標示「人車共行」的行人專用道上通行。市民若發現類似情況,可撥打110報案,由警方依法處理,以確保公共安全。
- 新聞關鍵字: 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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