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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 勁報

11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 竹東稽徵所提醒適用擴大書審應注意3大重點

11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 竹東稽徵所提醒適用擴大書審應注意3大重點


▲11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提醒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審應注意3大重點。(圖/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財政部於114年2月7日台財稅字第11300677590號令訂定發布「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大書審要點),與上(112)年度擴大書審要點相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表示,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主要修訂內容有三大重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表示,首先:增訂「租賃住宅包租」及「租賃住宅代管」業別擴大書審純益率分別為10%及8%;惟該等業別之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之申報案件不適用。



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表示,第二大重點:修訂下列業別之擴大書審純益率:1.「蔬菜批發」及「水果批發」為4%。2.「書籍、雜誌買賣」及「書籍出版業」為5%。至於第三大重點:刪除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改為使用電子發票之獎勵措施。



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欲適用擴大書審要點,應留意自身行業代號及標準有無修正,並正確填報所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計算所得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3)5946640分機122彭小姐洽詢,該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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